1 | 1) 身体状况 ,a) 在招募时或研究给药之前妊娠试验结果为阳性的女性 |
2 | b) 要排除有活动性 CNS 转移的受试者。如果受试者的 CNS 转移能够充分治疗,并且受试者的神经系统症状能够在入选前至少 2 周恢复到基线水平(与 CNS 治疗有关的残留体征或症状除外),则可以参加研究。此外,受试者还必须已停用糖皮质激素,或接受稳定或减量中的每天剂量<10mg 的强的松(或等效剂量)。 |
3 | c) 排除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14天内需要使用糖皮质激素(每天>10mg强的松等效剂量)或其他免疫抑制药物全身治疗的受试者。使用吸入性或外用皮质类固醇的受试者,以及肾上腺皮质类固醇替代治疗剂量相当于>10 mg强的松/天的受试者,如果没有活动性自身免疫性疾病,则可以参加研究。 |
4 | d) 以前有恶性肿瘤(非黑色素瘤皮肤癌及下列原位癌除外:膀胱原位癌、胃原位癌、 结肠原位癌、子宫内膜原位癌、宫颈原位癌/不典型增生、黑色素瘤原位癌或乳腺原位癌)的受试者要排除,除非在入选研究前至少 2 年达到完全缓解且在研究期间未进行且不需要其他的治疗。 |
5 | e) 受试者有癌性脑膜炎 |
6 | f) 受试者有间质性肺病史(如结节病),该病有症状或可能妨碍可疑的药物相关肺毒性的发现或管理。有 COPD 的受试者,如果该疾病在加入研究时已受到控制,则可以加入研究。 |
7 | g) 严重或未受到控制的疾病,研究者认为会增加参与研究或研究药物给药相关风险,影响受试者接受方案规定的治疗的能力,或干扰研究结果的解释。 |
8 | h) 患有活动性、已知或疑似自身免疫性疾病的受试者。受试者患有I型糖尿病、只需要激素替代治疗的甲状腺功能减退症、不需要全身治疗的皮肤疾病(如白癜风、银屑病或脱发),或预计没有外部刺激因素不会复发的疾病,可以入选。 |
9 | i) 开始用研究药物之前,以前抗癌治疗的所有毒性(脱发、疲乏或周围神经病变除外)都必须已经恢复到 1 级(按照 NCI CTCAE 第 4 版)或基线水平。 |
10 | j) 在研究治疗首次给药前受试者必须从大手术或严重创伤中康复至少 14 天。 |
11 | k) 既往接受过细胞免疫治疗(如细胞因子诱导的杀伤细胞 [CIK] 治疗)的受试者。 |
12 | l) 参加过临床试验 CA209078 的任一个治疗组或既往接受过抗 PD-1或抗PD-L1 试验性药物的受试者。 |
13 | m) 参加过 NSCLC 的其他试验性治疗的受试者。 |
14 | 2) 既往/伴随治疗 ,a) 既往接受过抗 PD-1、抗 PD-L1、抗 PD-L2 、抗 CD137 或抗 CTLA-4 抗体治疗,或任何其他以 T 细胞共刺激或免疫检查点通路为靶点的抗体或药物。 |
15 | b) 有在任何抗 PD-1 或抗 PD-L1 抗体临床试验中由于PD-L1状态而导致筛选失败经历的受试者。状态不确定的患者可参与研究。 |
16 | c) 开始用研究药物之前,以前抗癌治疗的所有毒性(脱发和疲乏除外)都必须已经恢复到 1 级(按照 NCI CTCAE 第 4 版)或基线水平。以前抗癌治疗的毒性预期不会缓解,且会导致长期后遗症(如含铂剂治疗后的神经病变)的受试者,可以入选。 |
17 | d) 在研究治疗首次给药前 28 天内接受化疗、放疗、针对癌症的生物制剂或试验治疗(治疗前<4周内接受细胞毒性药物或试验药物的受试者,如果以前治疗的毒性已恢复到 1 级[按照 NCI CTCAE 第 4 版]),经研究者和申办方讨论,可能有资格入选。 |
18 | e) 既往接受试验药物治疗 |
19 | f) 当前正在进行或计划进行抗癌治疗 |
20 | 3) 查体和实验室检查所见 ,a) 实验室筛选值必须符合如下标准(使用 CTCAE 第 4 版): |
21 | i) WBC < 2000/uL;ii) 中性粒细胞< 1500/uL ;iii) 血小板< 100 x103/uL ;iv) 血红蛋白 < 9.0 g/dL |
22 | v) 血清肌酐 > 1.5 × ULN或计算肌酐清除率 > 40 mL/min(使用 Cockcroft Gault 公式计算);女性 CrCl = ([140 – 年龄(岁)] x 体重(kg) x 0.85)/ (72 x 血清肌酐(mg/dL)) , 男性 CrCl = ([140 – 年龄(岁)] x 体重(kg)x 1.00)/ (72 x 血清肌酐(mg/dL)) |
23 | vi) AST > 3.0 × ULN |
24 | vii) ALT > 3.0 × ULN |
25 | viii) 总胆红素 > 1.5 × ULN (Gilbert 综合征受试者除外,这些受试者的总胆红素必须 < 3.0 × ULN) |
26 | b) HBsAg 阳性受试者的 HBV DNA > 500 IU/ml |
27 | c) 已知有人免疫缺陷病毒(HIV)检查阳性病史或已知有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征(艾滋病)。注:HIV 检验必须在当地强制要求的地点进行。 |
28 | d) 丙型肝炎病毒阳性,说明有急性或慢性感染。 |
29 | 4) 过敏反应和药物不良反应;a) 对其他单克隆抗体发生过重度过敏反应 |
30 | b) 对研究药物的成分发生过过敏 |
31 | 5) 其他排除标准 a) 犯人或被强行监禁者。(注意:在某些特定情况下,被监禁者可入选或允许继续作为受试者。适用严格条件且必须由BMS批准)。 |
32 | b) 因治疗精神病或躯体疾病(如传染病)而被强制拘禁者 |
*以上临床试验信息摘自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临床试验登记与信息公示平台,具体入排以研究中心医生评估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