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既往患有青光眼史者; |
2 | 试验前 3 个月每日吸烟量多于 5 支者; |
3 | 有药物、食物或其他物质过敏史(含对鲁拉西酮或者其辅料过敏); |
4 | 有吸毒和/或酗酒史(每周饮用 14 个单位的酒精:1 单位=啤酒 285 mL,或烈酒 25 mL,或葡萄酒 100mL); |
5 | 在服用研究药物前三个月内献血或大量失血(> 450 mL); |
6 | 有吞咽困难或任何影响药物吸收的胃肠道疾病史; |
7 | 患有任何增加出血性风险的疾病,如痔疮、急性胃炎或胃及十二指肠溃疡等; |
8 | 在服用研究药物前 28 天服用了任何改变肝酶活性的药物(特别是使用过任何强效诱导或抑制 CYP3A4 的药物(如:诱导剂—苯巴比妥、卡马西平、苯妥英、利福平、圣约翰草等;抑制剂—博赛泼维、萘法唑酮、酮康唑、伊曲康唑、泊沙康唑、克拉霉素、 泰利霉素、特拉匹韦、阿扎那韦、奈法唑酮、沙奎那韦、泰利霉素、利托那韦、茚地那韦、奈非那韦、伏立康唑等)者; |
9 | 在服用研究药物前 14 天内服用了任何处方药、非处方药、任何维生素产品或草药; |
10 | 试验前 2 周内多次连续服用过特殊饮食(包括火龙果、芒果、柚子等)或有剧烈运动,或其他影响药物吸收、分布、代谢、排泄等因素者; |
11 | 最近在饮食或运动习惯上有重大变化; |
12 | 在服用研究用药前一个月内服用过研究药品、或参加了药物临床试验; |
13 | 心电图异常有临床意义; |
14 | 女性受试者在筛查期或试验过程中正处在哺乳期或尿妊娠结果阳性; |
15 | 临床实验室检查有临床意义异常、或其它临床发现显示有临床意义的下列疾病(包括但不限于胃肠道、肾、肝、神经、血液、内分泌、肿瘤、肺、免疫、精神或心脑血管疾病); |
16 | 肝炎(包括乙肝和丙肝)、艾滋病、梅毒筛选阳性; |
17 | 在研究前筛选阶段或研究用药前发生急性疾病; |
18 | 在服用研究药物前 48 小时摄取了巧克力、任何含咖啡因、或含黄嘌呤食物或饮料; |
19 | 在服用研究用药前 24 小时内服用过任何含酒精的制品; |
20 | 酒精及毒品筛查阳性者或在过去五年内有药物滥用史或试验前 3 个月使用过毒品者; |
21 | 其它研究者判断不适宜参加的受试者。 |
*以上临床试验信息摘自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临床试验登记与信息公示平台,具体入排以研究中心医生评估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