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过敏体质或有食物、药物过敏史,包括已知对二甲双胍或者其辅料有过敏史者; |
2 | 临床发现显示有临床意义的下列疾病(包括但不限于呼吸系统、循环系统、消化系统、血液系统、内分泌系统、免疫系统、皮肤系统、精神神经系统、五官科等相关疾病); |
3 | 已知凝血功能障碍; |
4 | 患有任何增加出血性风险的疾病,如急性胃炎或活动性溃疡伴出血、具有临床意义的血小板减少或贫血,以及有活动性病理性出血或有颅内出血病史的患者; |
5 | 各项体格检查和实验室检查结果显示异常有临床意义; |
6 | 既往患有器质性心脏病史、心力衰竭史、心肌梗塞史、心绞痛史、不能解释的心律失常史、扭转性室速史、室性心动过速史、QT延长综合征史或有QT延长综合征症状及家族史(有遗传证明或近亲在年轻时由于心脏原因猝死表明)者; |
7 | 乙肝表面抗原阳性,或抗丙肝抗体阳性,或梅毒螺旋体抗体阳性,或人免疫缺陷病毒抗体检测阳性; |
8 | 既往三个月内有低血糖史或体检发现空腹血糖低于正常值下限者; |
9 | 筛选前6个月内接受过重大外科手术者; |
10 | 有药物滥用史,或筛选前3个月内使用过毒品者,或筛选期尿液药物和毒品【吗啡、甲基安非他明、氯胺酮、二亚甲基双氧安非他明、四氢大麻酚酸】筛查试验阳性者,或习惯性服用任何药物,包括中草药; |
11 | 嗜烟者或筛选前3个月内每日吸烟量多于5支,或研究首次服药前48 h内吸烟,或不同意在试验期间避免使用任何烟草类产品者; |
12 | 有酗酒史或筛选前6个月内经常饮酒者,即每周饮酒超过14个单位的酒精(1单位=360 mL 酒精含量为5%的啤酒或45 mL酒精量为40%的烈酒或150 mL酒精量为12%的葡萄酒)或研究首次服药前24 h内饮酒,或筛选期呼气酒精试验阳性,或研究期间无法停止酒精摄入者; |
13 | 筛选前三个月内献血或大量失血者(≥200 mL); |
14 | 筛选前4周内使用过任何与盐酸二甲双胍有相互作用的药物(如CYP3A4 或P-gp抑制剂酮康唑、伊曲康唑、克拉霉素、红霉素、氟康唑、阿扎那韦、印地那韦、萘法唑酮、那非那韦、利托那韦、沙奎那韦、泰利霉素、伏立康唑等;CYP3A4 诱导剂地塞米松、苯妥英、卡马西平、利福平、利福布汀、利福喷汀、苯巴比妥、圣约翰草等); |
15 | 筛选前2周内服用了任何处方药、非处方药或中草药者; |
16 | 在服用研究药物前24 h内每天饮用过量茶、咖啡和/或含咖啡因的饮料(8杯以上)或不同意第一周期给药至第二周期用药后24h内禁止饮用茶、咖啡和/或含咖啡因的饮料者; |
17 | 在服用研究药物前24h内进食葡萄柚或葡萄柚产品或不同意第一周期给药至第二周期用药后24 h内禁止进食葡萄柚或葡萄柚产品者; |
18 | 筛选前4周内已经开始了显著不正常的饮食(如节食、低钠),或对饮食有特殊要求,不能遵守统一饮食者(如标准餐、高脂餐); |
19 | 在服用研究用药前三个月内参加了药物临床试验; |
20 | 有吞咽困难或任何影响药物吸收的胃肠道疾病史; |
21 | 在研究前筛选阶段或服用研究用药前发生急性疾病; |
22 | 筛选前3月内注射疫苗者; |
23 | 受试者及其伴侣在签署知情同意书后6个月内有捐精、捐卵计划; |
24 | 采血困难者; |
25 | 受试者可能因为其他原因而不能完成本研究或研究者认为不应纳入者。 女性受试者除上述要求外,符合下列条件的也应排除: |
26 | 试验前30天内使用过口服避孕药者; |
27 | 试验前6个月内使用过长效雌激素或孕激素注射剂或埋植片者; |
28 | 育龄女性试验前14天内与伴侣发生非保护性性行为者; |
29 | 妊娠或哺乳期女性; |
30 | 血妊娠试验结果阳性者。 |
*以上临床试验信息摘自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临床试验登记与信息公示平台,具体入排以研究中心医生评估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