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经研究者判断受试者存在有临床意义的异常情况(包括 12 导联心电图、生命体征、实验室检查和体格检查异常),或者有其它异常临床表现的疾病(包括但不局限于胃肠道疾病、肾脏疾病、肝脏疾病、神经系统疾病、血液系统疾病、内分泌系统疾病、肿瘤疾病、肺部疾病、免疫系统疾病、心血管系统疾病、精神心理疾病或其它疾病); |
2 | 有药物过敏史(尤其非甾体抗炎镇痛类),其他过敏史,或已知对于研究药物活性成分或辅料过敏; |
3 | 静脉采血困难者; |
4 | 有晕针或晕血史者; |
5 | 有出血倾向或凝血功能异常者; |
6 | 有吞咽困难或任何影响药物吸收的胃肠道疾病病史; |
7 | 艾滋病抗体阳性、梅毒及肝炎筛查(包括乙型肝炎表面抗原、丙型肝炎抗体)阳性; |
8 | 女性受试者妊娠试验阳性或在哺乳期; |
9 | 近 2 年内有嗜酒史(嗜酒是指每周饮酒超过14单位酒精:1单位=啤酒约360mL,或烈酒约45mL,或葡萄酒约150mL); |
10 | 近 2 年内有嗜烟史(嗜烟是指筛选前3个月吸烟量≥5支/天); |
11 | 有药物滥用史(定义为使用违禁药物,如吗啡、甲基安非他明、氯胺酮等); |
12 | 给药前48h内服用任何含酒精制品者; |
13 | 给药前3个月内接受过手术或计划在试验期间接受手术者; |
14 | 给药前3个月内作为受试者参加任何药物临床试验者; |
15 | 给药前3个月内献过血或大量出血(>400mL); |
16 | 给药前14天内,服用任何处方药、非处方药,以及任何功能性维生素或中草药产品; |
17 | 尿液药物筛查(吗啡、甲基安非他明、氯胺酮)结果呈阳性者; |
18 | 给药前2周内服用过特殊饮食(如西柚汁、含咖啡因的咖啡或茶等食品或饮料),或其他影响药物吸收、分布、代谢、排泄等因素者; |
19 | 研究者认为存在任何可能影响受试者提供知情同意或遵循试验方案的情况,或受试者参加试验可能影响试验结果或受试者自身安全。 |
*以上临床试验信息摘自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临床试验登记与信息公示平台,具体入排以研究中心医生评估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