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临床实验室检查有临床意义异常、或其它临床发现显示有临床意义的下列疾病(包括但不限于胃肠道、肾、肝、神经、血液、内分泌、肿瘤、肺、免疫、精神或心脑血管疾病)。 |
2 | 有支气管哮喘、甲亢病史者。 |
3 | 有胃肠道、胆囊、胆管疾病和\或手术史者。 |
4 | 肝功能检查、肾功能检查指标异常者。 |
5 | 心电图异常有临床意义或有心律失常病史。 |
6 | 肝炎(包括乙肝和丙肝)、艾滋病及梅毒筛选阳性。 |
7 | 在过去五年内有药物滥用史或试验前 3 个月使用过毒品者。 |
8 | 试验前 3 个月每日吸烟量多于 5 支者。 |
9 | 有过敏史,过敏体质者(多种药物及食物过敏)。 |
10 | 研究首次给药前酒精呼气检测结果阳性,或既往酗酒(试验前 3 个月平均每周饮用超过 14 个单位的酒精:1 单位=啤酒 285 mL,或烈酒 25 mL,或葡萄酒 100mL)。 |
11 | 研究首次给药前毒品检测阳性或试验前有吸毒史者。 |
12 | 在服用试验药物前三个月内献血或大量失血(> 450 mL)。 |
13 | 在服用试验药物前 28 天服用了任何改变肝酶活性的药物(如:诱导剂——巴比妥类、卡马西平、苯妥英、糖皮质激素、奥美拉唑;抑制剂——SSRI 类抗抑郁药、西咪替丁、地尔硫卓大环内酯类、硝基咪唑类、镇静催眠药、维拉帕米、氟喹诺酮类、抗组胺类)。 |
14 | 在服用试验药物前 14 天内服用了任何处方药、非处方药、任何维生素产品或草药。 |
15 | 试验前有特殊饮食和/或运动因素可能影响试验期间药物吸收、分布、代谢、排泄者,包括但不限于:试验前 48h 内服用过有可能影响药物代谢的特殊饮食(包括火龙果、芒果、柚子、巧克力和/或含咖啡因、黄嘌呤成分的饮食等);试验前 48h 内有剧烈运动等。 |
16 | 在服用研究用药前三个月内服用过试验药物、或参加了药物临床试验。 |
17 | 有吞咽困难或任何影响药物吸收的胃肠道疾病史。 |
18 | 最近在饮食或运动习惯上有重大变化。 |
19 | 在研究前筛选阶段或研究用药前发生急性疾病。 |
20 | 患有任何增加出血性风险的疾病,如痔疮、急性胃炎或胃及十二指肠溃疡等。 |
21 | 受试者有哮喘病史或者癫痫发作史。 |
22 | 研究者判断不适宜参加试验的受试者。 |
23 | 女性受试者在筛查期或试验过程中正处于哺乳期或血清妊娠结果阳性。 |
24 | 不能耐受静脉采血者。 |
*以上临床试验信息摘自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临床试验登记与信息公示平台,具体入排以研究中心医生评估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