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受试者处于某种医疗或精神状态,研究者认为该种状态可能会危害受试者健康或危害受试者参与本研究的能力 |
2 | 受试者曾经参与过本研究或受试者曾经在LCM有关研究中进行治疗 |
3 | 受试者在访视1前4周内服用以下常规影响中枢神经系统的药物之一: 抗精神分裂症制剂,精神兴奋剂,单胺氧化酶(MAO)抑制剂,巴比妥酸盐类(除抗惊厥药物外),麻醉性镇痛药,溴化钾,溴化钠,溴化钙及普瑞巴林及批准用于癫痫治疗的草药 |
4 | 受试者具有已知的严重过敏反应或严重血液病史 |
5 | 受试者过去2年内有慢性酒精或药物滥用史 |
6 | 受试者患有急性或亚急性进行性中枢神经系统疾病 |
7 | 受试者处于某种医疗或精神状态,研究者认为该种状态可能会危害受试者健康或危害受试者参与本研究的能力 |
8 | 受试者有长期意图自杀史(包括实际尝试、中断的尝试或尝试未遂)或在过去的6个月内有自杀意念 |
9 | 受试者具有已知的严重过敏反应或严重血液病史 |
10 | 受试者对本方案研究药物的任何成分有已知的超敏反应 |
11 | 受试者患有急性或亚急性进行性中枢神经系统疾病 |
12 | 处于妊娠期或哺乳期的女性受试者。育龄期女性受试者(未有子宫切除或双边卵巢切除史)若在参与研究期间使用医学上接受的避孕方法亦有资格进入本研究。她们必须理解并接受参与本研究期间应避免妊娠。没有妊娠可能的女性受试者(进行过节育手术或绝经后至少2年的受试者)亦有资格进入本研究 |
13 | 受试者有长期意图自杀史(包括实际尝试、中断的尝试或尝试未遂)或在过去的6个月内有自杀意念 |
14 | 访视1时,受试者的ALT、AST或总胆红素水平≥2倍ULN或碱性磷酸酶水平≥3倍ULN |
15 | 访视1时,受试者肾功能损伤(即,肌酐清除速度[CLcr]低于30mL/min)。肌酐清除速度将由以下方法进行评估: 成年男性:CLcr = (140-年龄) x 体重(单位kg)/(72 x 血清中的肌酐(单位mg/dL)) 成年女性:CLcr = ([140-年龄] x 体重(单位kg)/[72 x 血清中的肌酐(单位mg/dL)]) x 0.85 |
16 | 受试者对本方案研究药物的任何成分有已知的超敏反应 |
17 | 处于妊娠期或哺乳期的女性受试者。育龄期女性受试者(未有子宫切除或双边卵巢切除史)若在参与研究期间使用医学上接受的避孕方法亦有资格进入本研究。她们必须理解并接受参与本研究期间应避免妊娠。没有妊娠可能的女性受试者(进行过节育手术或绝经后至少2年的受试者)亦有资格进入本研究 |
18 | 受试者患有病态窦房结综合征,无起搏器或第二度/第三度房室(AV)传导阻滞,或任何其他的临床显著ECG异常 |
19 | 受试者有已知的钠通道病,如Brugada综合症 |
20 | 访视1时,受试者的ALT、AST或总胆红素水平≥2倍ULN或碱性磷酸酶水平≥3倍ULN |
21 | 访视1时,受试者肾功能损伤(即,肌酐清除速度[CLcr]低于30mL/min)。肌酐清除速度将由以下方法进行评估: 成年男性:CLcr = (140-年龄) x 体重(单位kg)/(72 x 血清中的肌酐(单位mg/dL)) 成年女性:CLcr = ([140-年龄] x 体重(单位kg)/[72 x 血清中的肌酐(单位mg/dL)]) x 0.85 |
22 | 在过去的3个月受试者曾发生心肌梗塞 |
23 | 受试者患有病态窦房结综合征,无起搏器或第二度/第三度房室(AV)传导阻滞,或任何其他的临床显著ECG异常 |
24 | 受试者有纽约心脏病学会评级III级或IV级心衰 |
25 | 受试者当前或过去有易与癫痫发作相混淆的假性发作、转换性障碍或其他非癫痫发作事件的诊断 |
26 | 受试者有已知的钠通道病,如Brugada综合症 |
27 | 受试者在访视1前的8周内有由于聚簇而无法计数的癫痫发作(即,每次发作持续时间小于30min,且每次发作时期起点和终点无法分辨) |
28 | 在过去的3个月受试者曾发生心肌梗塞 |
29 | 受试者有原发性全面性癫痫发作病史 |
30 | 受试者有纽约心脏病学会评级III级或IV级心衰 |
31 | 受试者当前或过去有易与癫痫发作相混淆的假性发作、转换性障碍或其他非癫痫发作事件的诊断 |
32 | 在访视1前12个月内,受试者有癫痫持续状态病史 |
33 | 在访视1前2年时期内,受试者进行过癫痫手术 |
34 | 受试者在访视1前的8周内有由于聚簇而无法计数的癫痫发作(即,每次发作持续时间小于30min,且每次发作时期起点和终点无法分辨) |
35 | 受试者接受非尔氨酯伴随治疗或在访视1前6个月内曾接受非尔氨酯伴随治疗 |
36 | 受试者有原发性全面性癫痫发作病史 |
37 | 受试者在过去的6个月曾接受氨己烯酸治疗 |
38 | 在访视1前12个月内,受试者有癫痫持续状态病史 |
39 | 受试者在基线期前4周已进行生酮饮食治疗 |
40 | 在访视1前2年时期内,受试者进行过癫痫手术 |
41 | 受试者接受非尔氨酯伴随治疗或在访视1前6个月内曾接受非尔氨酯伴随治疗 |
42 | 受试者处于某种医学状态,预期该状态可能会影响药物吸收、分布、代谢或排泄 |
43 | 受试者在访视1前4周内服用以下常规影响中枢神经系统的药物之一: 抗精神分裂症制剂,精神兴奋剂,单胺氧化酶(MAO)抑制剂,巴比妥酸盐类(除抗惊厥药物外),麻醉性镇痛药,溴化钾,溴化钠,溴化钙及普瑞巴林及批准用于癫痫治疗的草药 |
44 | 受试者在过去的6个月曾接受氨己烯酸治疗 |
45 | 受试者曾经参与过本研究或受试者曾经在LCM有关研究中进行治疗 |
46 | 受试者在基线期前4周已进行生酮饮食治疗 |
47 | 受试者8周前在各自国家已参与其他在研医疗产品(IMP),未批准的药品或医疗器械或实验性医疗器械的研究,或当前正在参与其他IMP或医疗器械研究 |
48 | 受试者处于某种医学状态,预期该状态可能会影响药物吸收、分布、代谢或排泄 |
49 | 受试者8周前在各自国家已参与其他在研医疗产品(IMP),未批准的药品或医疗器械或实验性医疗器械的研究,或当前正在参与其他IMP或医疗器械研究 |
50 | 受试者过去2年内有慢性酒精或药物滥用史 |
*以上临床试验信息摘自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临床试验登记与信息公示平台,具体入排以研究中心医生评估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