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开始给药前4周内,接受过靶向治疗、免疫治疗、放疗、化疗的患者 |
2 | 有症状的脑转移或开始给药前脑转移经治疗后稳定时间少于3个月的患者(允许之前使用皮质类固醇药物,但需同步系统性使用皮质类固醇药物的患者需排除),或者存在脊髓压迫或癌性脑膜炎 |
3 | 患有高血压且经药物治疗无法获得良好控制者(至少间隔1小时以上的两次血压均值 > 140/90 mmHg) |
4 | 左心室射血分数(LVEF)< 50% |
5 | 任何具有明显临床意义的室性心律失常病史(如室性心动过速、室性纤维性颤动或尖端扭转型室性心动过速) |
6 | 男性QTcF>450 ms、女性QTcF>470 ms(QTcF即采用Fridericia校正公式QTcF=QT/RR0.33计算)者;有尖端扭转病史或先天性QT延长综合征史的患者 |
7 | 开始给药前12个月内患有以下任意以一种疾病者:心肌梗死、严重或不稳定心绞痛、冠状动脉搭桥或外周动脉搭桥植入手术者、充血性心力衰竭等 |
8 | 开始给药前6个月内出现过动/静脉血栓事件,如脑血管意外(包括暂时性脑缺血发作)、深静脉血栓、肺栓塞等,或者正在接受溶栓或抗凝治疗如华法林、肝素或其类似药物的患者 |
9 | 具有明确的胃肠道出血倾向的患者,包括如下情况:有局部活动性溃疡病灶,且大便潜血(≧++);2个月内有黑便、呕血病史者;研究者认为可能发生消化道大出血者 |
10 | 开始给药前4周内接受过重大外科手术或出现重度创伤性损伤、骨折或溃疡,或者长期未治愈的伤口或骨折 |
11 | 筛选期时研究者判断有不能控制的、活动性感染疾病 |
12 | 人免疫缺陷病毒(HIV)检测结果阳性者 |
13 | 活动性乙型肝炎或丙型肝炎: HBsAg或HBcAg阳性者同时检测到HBV DNA拷贝数阳性(定量检测限为500 IU/ml);HBsAg或HBcAg阳性患者研究筛查时必须检测 HBV DNA; HCV抗体检测结果阳性的患者(仅当HCV RNA的PCR检测结果为阴性时,方可入选本研究) |
14 | 伴有临床症状或需要对症处理的大量胸水或腹水 |
15 | 有器官移植病史者 |
16 | 临床上明显的胃肠道异常,可能影响药物的摄入、转运或吸收(如无法吞咽、慢性腹泻、肠梗阻等),或全胃切除的患者 |
17 | 有其他恶性肿瘤(除肾细胞癌外)病史,不包括:可治愈的宫颈原位癌、皮肤基底细胞癌或鳞状细胞癌,或任何已治愈(5年内无疾病复发的证据)的其他肿瘤 |
18 | 正在应用其它抗肿瘤药物,包括传统中药 |
19 | 长期使用皮质类固醇类药物(局部吸入除外)者 |
20 | 开始给药前4周内接受过临床试验药物治疗,或正参加其它临床试验者 |
21 | 妊娠期或哺乳期的女性或有生育计划的女性及男性。 注:对于女性受试者,应为手术绝育、绝经后的患者,或者有生育能力(非手术绝育或闭经﹤12个月)的女性受试者筛选期的血清或尿妊娠试验必须为阴性,且必须为非哺乳期,同意在研究治疗期间和研究治疗期结束后6个月内采取一种经医学认可的避孕措施【如宫内节育器(IUD),避孕套】; 男性受试者,应为手术绝育,或同意在研究治疗期间和研究治疗期结束后6个月内采用一种经医学认可的避孕措施的患者。 |
22 | 研究者认为患有其它急性严重或慢性医学或心理疾病、不适合参加临床试验者 |
*以上临床试验信息摘自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临床试验登记与信息公示平台,具体入排以研究中心医生评估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