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有任何临床严重疾病史,如心血管系统、内分泌系统、神经系统或呼吸系统、血液学、免疫学、精神病学疾病及代谢异常等病史者; |
2 | 已知凝血功能障碍者;或已知患有任何增加出血性风险的疾病,如急性胃炎或活动性溃疡伴出血、具有临床意义的血小板减少或贫血,以及有活动性病理性出血或有颅内出血病史的受试者; |
3 | 给药前6个月内接受过重大外科手术者,或计划在研究期间进行外科手术者; |
4 | 现伴有胃肠功能障碍、胆道疾病、泌尿道疾病者;或既往有对本药物的吸收有影响的消化道疾病史或手术史者; |
5 | 给药前30天内使用过任何抑制或诱导肝药酶的药物者(如:诱导剂—巴比妥类、卡马西平、苯妥英、糖皮质激素;抑制剂—酮康唑、奥美拉唑、伊曲康唑、西咪替丁、地尔硫卓、大环内酯类、硝基咪唑类、镇静催眠药、维拉帕米、氟喹诺酮类、抗组胺类; |
6 | 给药前14天内服用了任何处方药、非处方药或中草药,或计划在试验期间服用任何药物者; |
7 | 给药前3个月内注射疫苗者; |
8 | 有药物滥用史,或筛选前3个月内使用过毒品者,或尿药筛查阳性者,或习惯性服用任何药物,包括中草药; |
9 | 给药前3个月内服用其他临床试验药物者; |
10 | 过敏体质者,或已知对盐酸乙胺丁醇或其任何辅料过敏者; |
11 | 有晕针或晕血史,或者其他原因不能耐受静脉穿刺者; |
12 | 给药前3个月内失血或献血超过200 mL者,或1个月内献血小板2个治疗量(1个治疗量=12U血小板); |
13 | 各项体格检查和实验室检查结果显示异常有临床意义者; |
14 | 乙肝表面抗原,抗丙肝抗体,梅毒螺旋体抗体,或人免疫缺陷病毒抗体检测阳性者; |
15 | 嗜烟者或筛选前3个月内平均每日吸烟量多于5支,或不同意在试验期间避免使用任何烟草类产品者; |
16 | 有酗酒史或筛选前6个月内经常饮酒者,即每周饮酒超过14个单位的酒精(1单位=360 mL 酒精含量为5%的啤酒或44 ml酒精量为40%的烈酒或150 mL酒精量为12%的葡萄酒),或研究期间无法停止酒精摄入者; |
17 | 每天饮用过量茶、咖啡和/或含咖啡因的饮料(8杯以上,1杯=250ml)或不同意在试验期间禁止饮用茶、咖啡和/或含咖啡因的饮料者; |
18 | 不同意在试验期间禁止食用葡萄柚或葡萄柚产品者; |
19 | 受试者可能因为其他原因而不能完成本研究或研究者认为不应纳入者。 |
20 | 妊娠期或哺乳期妇女或血妊娠试验结果阳性者; |
21 | 女性受试者给药前30天内使用过口服避孕药者; |
22 | 女性受试者给药前6个月内使用过长效雌激素或孕激素注射剂或埋植片者; |
23 | 育龄女性给药前14天内与伴侣发生非保护性性行为者。 |
*以上临床试验信息摘自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临床试验登记与信息公示平台,具体入排以研究中心医生评估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