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5年内患有其它恶性肿瘤者,但已治愈的基底细胞癌和原位癌除外; |
2 | 给药前四周内参加过其他临床试验,或间隔时间少于试验用药的5个半衰期; |
3 | 18~70岁;ECOG体力状况:0~1分;预计生存期超过3月;体重指数(BMI)18.5~26[BMI=体重(kg)/身高2(m2)]; |
4 | UGT1A1*28、UGT1A1*6的双位点变异者( UGT1A1*28 纯合变异、 UGT1A1*6 纯合变异、 UGT1A1*28 与UGT1A1*6 同时存在杂合变异); |
5 | 给药前至少一周内无法停用CYP3A4和UGT1A1强抑制剂,给药前至少两周内无法停用CYP3A4强诱导剂者; |
6 | 具有影响静脉输液药物的多种因素者,如患者血管硬化,或多次液体渗出等; |
7 | 既往或当前患有间质性肺炎、放射性肺炎的患者; |
8 | 伴心包积液、胸腔积液或腹水,引起呼吸道综合征(≥CTC AE 2级呼吸困难); |
9 | 已知存在活动性中枢神经系统(CNS)转移和/或癌性脑膜炎、脊髓压迫;注:曾接受过脑转移治疗且病情稳定的患者可参加本研究,即通过重复影像学检查显示至少4周内没有进展的证据(应注意,重复影像学检查应在研究筛选期进行)、临床状况稳定,并且在首次给药前至少14天停止使用类固醇治疗。 |
10 | 由于任何既往治疗引起的高于CTCAE(4.0)1级以上的未缓解的毒性反应,不包括脱发; |
11 | 研究治疗开始前2周内接受过针对骨转移灶的姑息性放疗; |
12 | 虽经药物治疗仍然控制不理想的高血压患者(收缩压≥150 mmHg和/或舒张压>90 mmHg),患有心肌缺血或心肌梗塞、心律失常(包括QT间期≥480 ms)及I级心功能不全者; |
13 | 尿常规提示尿蛋白≥++,且证实24小时尿蛋白定量>1.0 g者; |
14 | 长期未治愈的伤口或骨折; |
15 | 首次用药前6个月内发生过动/静脉血栓事件,如脑血管意外(包括暂时性缺血性发作、陈旧性脑梗)、深静脉血栓及肺栓塞者; |
16 | 凝血功能异常:具有出血倾向(如活动性消化道溃疡),或正在接受溶栓或抗凝治者; |
17 | 受试者4周内被诊断为青光眼; |
18 | 需要使用药物进行治疗的严重前列腺肥大者; |
19 | 具有精神类药物滥用史且无法戒除或有精神障碍者; |
20 | 乙肝病毒有活跃复制的患者(DNA>1000),丙型肝炎患者; |
21 | 有免疫缺陷病史,包括HIV检测阳性或患有其它获得性、先天性免疫缺陷疾病,或有器官移植史者; |
22 | 根据研究者的判断,有严重的危害患者安全或影响患者完成研究的伴随疾病者。 |
*以上临床试验信息摘自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临床试验登记与信息公示平台,具体入排以研究中心医生评估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