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诊断为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APL),法美英分类M3或WHO分类有易位t(15;17)(q22;q12)的APL或BCR-ABL阳性白血病(即,急变期慢性髓细胞白血病);进行APL诊断检查和用全反式维甲酸治疗(ATRA)但发现没有APL的受试者可以入组(在开始诱导化疗之前必须停用ATRA治疗)。 |
2 | 患者诊断为继发于既往由于其他肿瘤化疗或放疗的AML。 |
3 | 既往治疗过AML,除外以下治疗:a.白细胞分离术;b.用羟基脲治疗白细胞增多症;c.头部放射治疗中枢神经系统(CNS)白细胞瘀滞;d.预防性鞘内化疗;e.生长因子或细胞因子支持。 |
4 | 研究入组前30天内接受任何试验用药品或器械治疗或目前正在参与其他研究程序的患者。 |
5 | 患者有除以下肿瘤外的其他恶性肿瘤病史:1 充分治疗的非黑色素瘤皮肤癌,2 根治性治疗的原位疾病或已行根治性治疗的其他实体瘤,至少2年无疾病证据。 |
6 | 患者有以下心血管疾病既往史或现病史:患者在研究入组前14天内进行的12导联ECG心率< 50次/分(不包括使用心脏起搏器的患者);患者在研究入组前14天内进行的12导联ECG QTcF间期≥ 450 msec;患者诊断为或怀疑有先天性长QT综合征(包括长QT综合征家族史);患者研究入组前7天内测量的收缩压≥180 mmHg或舒张压≥110 mmHg;患者有任何有临床意义的室性心律失常(例如室性心动过速、心室纤颤或尖端扭转型室速[TdP])病史;患者有II(Mobitz II)或III度心脏传导阻滞病史(有起搏器的患者如果在使用起搏器期间无昏厥或临床相关心律失常史,则可参与本研究);患者在研究入组前6个月内有难以控制的心绞痛或心肌梗死病史;患者有根据纽约心脏病学会(NYHA)心功能分级:3级或以上心力衰竭病史;患者有左室射血分数(LVEF)≤ 45%或低于机构的正常值下限病史;患者有完全性左束支传导阻滞。 |
7 | 患者有抗真菌、抗菌或抗病毒治疗控制不佳的活动性急性或慢性全身性真菌、细菌或病毒感染。 |
8 | 患者有活动性临床相关肝脏疾病(如活动性乙型肝炎或活动性丙型肝炎)。 |
9 | 患者有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史。如果当地法规或伦理委员会要求,则患者将在研究入组前进行HIV检测。 |
10 | 对奎扎替尼片剂中任何辅料过敏史。 |
11 | 妊娠或哺乳期的女性。 |
12 | 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参与研究的患者。 |
*以上临床试验信息摘自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临床试验登记与信息公示平台,具体入排以研究中心医生评估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