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在入组前5 年内罹患其他恶性肿瘤者,除了已治愈的宫颈原位癌、痊愈 的皮肤基底细胞癌; |
2 | 以往治疗的不良反应未能恢复至CTCAE v4.03 等级评分≤ 1 级,除残 留的脱发效应之外; |
3 | 曾接受抗PD-1、或PD-L1、或CTLA-4 治疗的患者; |
4 | 患有活动性、或有病史且有可能复发的自身免疫性疾病的受试者(如: 全身性红斑狼疮、类风湿性关节炎、炎症性肠病、自身免疫性甲状腺疾 病、多发性硬化,血管炎、肾小球炎等),或高风险(如接受过器官移 植需要接受免疫抑制治疗)的患者。但允许患以下疾病的受试者入组: 采用固定剂量的胰岛素后病情稳定的I 型糖尿病患者;只需接受激素替代治的自身免疫性甲状腺功能减退疗症;无需进行全身治疗的皮肤疾病(如湿疹,占体表10%以下的皮疹, 无眼科症状的银屑病等); |
5 | 预期在本研究期间包括28 天筛选期有重大手术的患者; |
6 | 入组前14 天内或研究期间需要接受全身用皮质类固醇(剂量相当于>10 mg 强的松/天)或其他免疫抑制药物治疗的受试者;以下情况允许入 组:允许受试者使用局部外用或吸入型糖皮质激素; 允许短期(≤7 天)使用糖皮质激素进行预防或治疗非自身免疫性 的过敏性疾病; |
7 | 现患有突发性肺部疾病,间质性肺病或肺炎,肺纤维化,急性肺部疾病 等,由于放疗诱发局部间质性肺炎除外; |
8 | 经治疗未控制稳定的系统性疾病,如糖尿病、高血压等; |
9 | 有感染人类免疫缺陷病毒病史,或患有其他获得性、先天性免疫缺陷疾 病,或有器官移植史,或干细胞移植史; |
10 | 曾有肺结核病史者,或筛选时患有肺结核疾病者; |
11 | 慢性乙型肝炎活动期或活动性丙型肝炎患者。乙肝病毒携带者、经药物 治疗后稳定的乙肝(DNA 滴度不得高于50 IU/mL)和已治愈的丙肝患者 (HCV RNA 检测阴性)可以入组; |
12 | 首次给药前4 周内有严重感染者,或前2 周内出现活动性感染需要口服 或静脉接受抗生素治疗的患者; |
13 | 已知受试者既往对大分子蛋白制剂/单克隆抗体,或已知对任何试验药 物组成成分发生严重过敏反应者(CTCAE v4.03 分级大于3 级); |
14 | 入组前4 周内参加过其他药物临床试验; |
15 | 近1 年内有酗酒,吸毒或药物滥用史; |
16 | 既往有明确的神经或精神障碍史,如癫痫、痴呆,依从性差者; |
17 | 妊娠期或哺乳期女性; |
18 | 研究者认为由于其他原因不适合参加该试验的受试者。 |
*以上临床试验信息摘自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临床试验登记与信息公示平台,具体入排以研究中心医生评估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