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凝血功能异常:具有出血倾向(如活动性消化道溃疡);正在接受溶栓或抗凝治疗者; |
2 | 试验开始前60天内接受过造血干细胞移植的患者,或筛选期进行免疫抑制剂治疗的患者,或具有明显的宿主移植反应的患者; |
3 | 以往或同时患有其它恶性肿瘤者,但对已治愈的皮肤基底细胞癌和宫颈原位癌者除外; |
4 | 中枢系统肿瘤或有中枢神经系统转移的患者症状控制稳定小于4周的患者; |
5 | 具有影响口服药物的多种因素(比如无法吞咽、胃肠道切除术后、慢性腹泻和肠梗阻等)者; |
6 | 四周内接受过放射治疗、激素治疗、生物治疗或化疗者;且接受过放射治疗的患者,患者必须从所有放射治疗相关的毒性中恢复; |
7 | 给药前接受过其他靶向药物治疗,间隔时间少于5个半衰期的患者; |
8 | 四周内接受了重大外科治疗或存在未愈合的明显创伤性损伤; |
9 | 有免疫缺陷病史,包括HIV检测阳性或患有其它获得性、先天性免疫缺陷疾病,或有器官移植史者; |
10 | 4周内发生过动/静脉血栓事件,如脑血管意外(包括暂时性缺血性发作)、深静脉血栓及肺栓塞者; |
11 | 合并严重的和(或)未控制的疾病(如未控制的糖尿病); |
12 | 乙肝病毒有活跃复制的患者(DNA>1000 cps/ml),丙型肝炎患者; |
13 | 患者目前正在长期接受糖皮质激素或其他免疫抑制剂的治疗(> 5天),或者使用的剂量有增加;但以下糖皮质激素的使用是允许的:局部应用,吸入喷剂(如:治疗阻塞性呼吸道疾病),滴眼液或局部注射(如:关节内);需要使用糖皮质激素进行慢性治疗的患者,每日服用强的松或等量药物的剂量不得超过10mg; |
14 | 经一种药物治疗仍无法控制的高血压(收缩压≥150 mmHg,舒张压≥100 mmHg)患者; |
15 | 患有心肌缺血或心肌梗塞、心律失常(包括QT间期≥480 ms)及I级心功能不全者; |
16 | 具有精神类药物滥用史且无法戒除或有精神障碍者; |
17 | 四周内参加过其他药物临床试验者; |
18 | 根据研究者的判断,有严重的危害患者安全或影响患者完成研究的伴随疾病者。 |
*以上临床试验信息摘自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临床试验登记与信息公示平台,具体入排以研究中心医生评估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