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已知有临床显著的肝脏(如活动性肝疾病、肝功能损害)、肾/泌尿生殖系统(如肾 功能不全)、胃肠道、心血管、脑血管、肺、内分泌(如甲状腺功能减退)、免疫学、 肌肉骨骼(如肌病、横纹肌溶解症)、神经、精神、皮肤或血液疾病者,除非经主要 研究者/助理研究者判定为临床上无异常。 |
2 | 临床上有显著病史或存在任何显著的胃肠道病变(如慢性腹泻、发炎性肠病)、未 解决的胃肠道症状(如腹泻、呕吐),或在试验第一期投药前七天,由主要研究者/ 助理研究者判定有会干扰药物的吸收、分布、代谢和排泄的情况。 |
3 | 有接受胃肠道手术的病史(痔疮手术及腹股沟疝修补手术除外)。 |
4 | 首次给药前 30 天内,经主要研究者/助理研究者判定有临床显著意义之疾病。 |
5 | 经主要研究者/助理研究者判定有显著的身体或器官异常。 |
6 | 以下任一项检测结果为阳性:人类免疫缺陷病毒、B 肝表面抗原、C 型肝炎、药 物滥用测试、酒精呼气测试。妊娠测试为阳性的女性。 |
7 | 已知有以下任一情形者: ? 试验第一期投药前一年有酗酒或有酒精成瘾; ? 药物滥用或依赖; ? 对 glimepiride 及其赋形剂、或相关物质过敏; ? 对佳生公司所提供的标准餐食过敏或有任何饮食限制; ? 曾发生严重的过敏反应(如全身性过敏,血管性水肿)。 |
8 | 无法忍受静脉采血者或采血困难者。 |
9 | 研究前四周,因任何理由执行特殊的饮食限制,如禁食或高蛋白饮食等。 |
10 | 首次给药前两个月捐血 250 毫升以下者,或首次给药前三个月捐血超过 250 毫 升者。 |
11 | 首次给药前 7 天内曾以血浆分离术捐血浆。 |
12 | 首次给药前 30 天内有使用任何临床试验药物。 |
13 | 首次给药前 48 小时内食用含有咖啡因/甲基黄嘌呤、罂粟种子或酒精的制品; 或首次给药前 10 天内食用含葡萄柚或柚子的制品。 |
14 | 首剂药物给药前 30 天内有使用任何处方药或试验中药品。 |
15 | 首剂药物给药前 30 天内有使用任何非处方药(包括口服综合维生素、草药和/ 或膳食补充剂;但杀精剂和屏障避孕产品除外)。 |
16 | 女性首剂药物给药前 30 天内有口服或使用经皮荷尔蒙避孕药。 |
17 | 首剂药物给药前 6 个月内有使用植入、注射、阴道内置入或子宫内置入之荷尔 蒙类避孕法。 |
18 | 研究开始前 6 个月内有接受任何重大手术,除非主要研究者/助理研究者判定 无影响。 |
19 | 首剂药物给药前 6 个月内有吸烟或使用烟草或尼古丁产品(如贴片、口香糖等)。 |
20 | 哺乳中的女性 |
*以上临床试验信息摘自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临床试验登记与信息公示平台,具体入排以研究中心医生评估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