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经体格检查、生命体征检查、心电图、胸片及实验室检查异常(经临床医师判断有 临床意义); |
2 | 有任何临床严重疾病史或有心血管系统、内分泌系统、神经系统疾病或呼吸系统、 血液学、免疫及代谢异常等病史者; |
3 | 既往有消化系统疾病或者有消化系统手术史经研究者判断影响药物吸收者; |
4 | 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抗体、乙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或丙型肝炎病毒(HCV) 抗体、梅毒螺旋体抗体检查结果为阳性者; |
5 | 试验给药前1 个月内每天吸烟大于5 支者,怀疑或确有药物滥用病史,3 个月酒精 摄入量平均每天超过2 个单位(1 单位=12 盎司或360mL 啤酒,5 盎司或150mL 白 酒,1.5 盎司或45mL 蒸馏酒)或酒精测试阳性者; |
6 | 受试者在前3 个月内已经参加了或正在参加其它药物临床试验; |
7 | 试验前30 天内使用过任何抑制或诱导肝脏药物代谢酶的药物(如:诱导剂—巴比 妥类、卡马西平、苯妥英、糖皮质激素、奥美拉唑;抑制剂—SSRI 类抗抑郁药、 西咪替丁、地尔硫卓大环内酯类、硝基咪唑类、镇静催眠药、维拉帕米、氟喹诺酮 类、抗组胺类)者; |
8 | 试验给药前2 周内服用过任何研究者认为可能会影响研究药物药代动力学特征评价 的药物(包括中药)的受试者; |
9 | 临床上有显著的变态反应史,特别是药物过敏史,尤其对试验制剂及辅料中任何成 分过敏者; |
10 | 在试验前三个月内献过血或失血等于或超过400mL,或打算在试验期间或试验结束后三个月内献血或血液成分; |
11 | 妊娠期、哺乳期或育龄期妇女试验前血妊娠检查结果为阳性者及未采取有效的避孕 措施或其配偶计划六个月内生育者; |
12 | 不能耐受静脉穿刺采血; |
13 | 不能保证从服药前48 小时到最后一次采血前禁烟并禁服西柚汁或任何含酒精的饮 料或富含黄嘌呤的食品(特指含咖啡因,茶碱,可可碱和马黛因的食品和饮料)或 有剧烈运动,或其他影响药物吸收、分布、代谢、排泄等因素者; |
14 | 在研究前筛选阶段或研究用药前发生急性疾病; |
15 | 研究者判断不适宜参加本项临床研究的受试者。 |
*以上临床试验信息摘自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临床试验登记与信息公示平台,具体入排以研究中心医生评估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