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继发性头痛包括头颈部外伤、头颈部血管性病变、非血管性颅内疾病、感染、内环境紊乱等引起的头痛,脑神经痛、中枢和原发性颜面痛及其他头痛; |
2 | 特殊类型的偏头痛,如脑干先兆偏头痛,偏瘫型偏头痛等; |
3 | 患者在试验前3个月每月平均头痛时间≥15天; |
4 | 长期服用止痛药或者止痛药过度使用的患者(1个月内服用止痛药超过10天); |
5 | 肾功能异常:肌酐值>正常值上限的患者; |
6 | 肝功能异常: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1.5倍正常值上限的患者; |
7 | 有严重的心血管疾病的患者,包括缺血性心脏病(心绞痛、心肌梗死病史,有记录的无症状的心肌缺血等)的患者,或有冠状动脉血管痉挛病史、症状或检查结果(包括普氏变异型心绞痛)的患者、心功能不全(NHA分级III、IV级)等; |
8 | 有严重的脑血管疾病的患者,如脑卒中,短暂性脑缺血发作(TIA)或偏瘫病史; |
9 | 外周血管疾病,包括但不仅限于局部缺血性肠疾病、下肢动脉粥样硬化等; |
10 | 经药物治疗后,不能有效地控制血压的患者,收缩压(SBP)>140 mmHg或舒张压(DBP)>90 mmHg; |
11 | 试验前1个月内有使用预防头痛发作的药物; |
12 | 对曲普坦类药物、布洛芬或药物辅料过敏的患者; |
13 | 酒精滥用和药物滥用的患者; |
14 | 不能够在试验期间和试验结束后3个月内接受医学认可的避孕方法的有生育能力的患者(不论男女); |
15 | 孕期、哺乳期或在研究期间有生育计划的患者,包括妊娠检测为阳性结果的育龄女性患者; |
16 | 在参加本试验前有使用过呋罗曲坦或者试验前3个月内参加过其他任何临床试验的,有计划参加别的药物临床试验的患者; |
17 | 患者的原因可能不能完成本试验,或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参加本试验的患者。 |
*以上临床试验信息摘自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临床试验登记与信息公示平台,具体入排以研究中心医生评估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