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经组织病理学确诊的低、中级别(G1或G2,根据WHO2010分类标准)神经内分泌肿瘤、混合型腺神经内分泌癌及增生性和癌前病变; |
2 | 功能性 NET 且需要伴随使用长效生长抑素类似物控制症状,如胰岛素瘤、胃泌素瘤、胰高血糖素瘤、生长抑素瘤、促肾上腺皮质激素(ACTH)瘤、血管活性肠肽(VIP) 瘤,伴类癌综合征、卓艾综合征或疾病特有的活动性症状; |
3 | 在过去 5 年内患有其它恶性肿瘤,根治术后的皮肤基底细胞或鳞状细胞癌,或宫颈原位癌除外 |
4 | 既往接受抗VEGF/VEGFR靶向药物治疗的患者 |
5 | 具有影响口服药物的多种因素(比如无法吞咽、胃肠道切除术后、慢性腹泻和肠梗阻等)者; |
6 | 存在任何重度和/未能控制的疾病的患者,包括:1)血压控制不理想的(收缩压≥150 mmHg或舒张压≥100 mmHg)患者;2)患有I级以上心肌缺血或心肌梗塞、心律失常(包括男QTc ≥450ms(男),QTc ≥470ms(女))及≥2级充血性心功能衰竭(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分级);3)活动性或未能控制的严重感染;4)肝硬化、失代偿性肝病,或已知乙型肝炎病毒(HBV)感染且HBV DNA阳性(≥1×10^4/ml),已知丙型肝炎病毒感染(HCV)且HCV RNA阳性(≥1×10^3/ml)等;5)糖尿病控制不佳(空腹血糖(FBG)>10mmol/L);6)尿常规提示尿蛋白≥++,且证实24小时尿蛋白定量>1.0 g者; |
7 | 入选本研究前 28 天内实施过外科手术(活检术除外)或者手术切口没有完全愈合; |
8 | 未经过手术和/或放射治疗的脑转移或脊髓压迫,或既往治疗过的脑转移或脊髓压迫但没有临床影像学证据表明病情稳定; |
9 | 研究治疗开始前 4 周内进行过抗肿瘤治疗,包括但不限于化疗,根治性放疗,生物靶向治疗、免疫治疗、抗肿瘤中药治疗、肝动脉介入栓塞、肝转移灶冷冻消融术或射频消融术,研究治疗开始前 2 周内接受过针对骨转移灶的姑息性放疗; |
10 | 既往抗癌治疗的毒性反应尚未恢复到 0 或者 1 级水平(脱发除外); |
11 | 6个月内发生过动/静脉血栓事件,如脑血管意外(包括暂时性缺血性发作)、深静脉血栓及肺栓塞者; |
12 | 影像学显示肿瘤已侵犯重要血管周或经研究者判断在后续研究期间肿瘤极有可能侵袭重要血管而引起致命大出血的患者; |
13 | 具有精神类药物滥用史且无法戒除或有精神障碍者; |
14 | 四周内参加过其他抗肿瘤药物临床试验; |
15 | 有免疫缺陷病史,包括HIV检测阳性或患有其它获得性、先天性免疫缺陷疾病,或有器官移植史者; |
16 | 妊娠(用药前妊娠检测阳性)或正在哺乳的女性; |
17 | 根据研究者的判断,有严重的危害患者安全或影响患者完成研究的伴随疾病者。 |
*以上临床试验信息摘自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临床试验登记与信息公示平台,具体入排以研究中心医生评估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