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不愿或不能在试验期间及末次服药后30天内采取有效避孕措施的育龄期女性和男性受试者。 |
2 | 妊娠期或哺乳期妇女;筛选或随机前(72小时内)妊娠试验检测为阳性(尿或血清检测均可)。 |
3 | 本次抑郁发作期间,接受过抗抑郁药合并抗精神病药治疗。 |
4 | 对方案指定的ADT过敏或不耐受,或具有指定ADT药品说明书中的禁忌症。 |
5 | 既往及当前有ECT治疗,或因难治性抑郁植入迷走神经兴奋或深部脑刺激装置的受试者。 |
6 | 当前需要住院治疗,或在筛选前4周内因本次抑郁发作住院治疗。 |
7 | 当前患有符合DSM-IV-TR除抑郁症之外的轴I诊断的疾病:谵妄、痴呆、遗忘或其他认知障碍;精神分裂症、精神病性症状及精神病性障碍;双相I 型或II 型障碍;进食障碍(包括神经性厌食症或暴食症);强迫症;惊恐障碍;创伤后应激障碍。 |
8 | 当前患有DSM-IV-TR轴II诊断疾病:边缘型、反社会型、偏执型、精神分裂型、分裂型或表演型人格障碍。 |
9 | 在本次抑郁发作期间出现幻觉、妄想或任何精神病性症状。 |
10 | 筛选访视前6月内符合DSM-IV-TR物质滥用标准或DSM-IV-TR物质依赖标准的受试者;包括酒精和苯二氮卓类药物,不包括咖啡因和尼古丁。 |
11 | 在筛选访视前6周内或在试验期间接受新的心理治疗(个体、小组、婚姻或家庭治疗)的受试者。 |
12 | 有严重自杀倾向。在哥伦比亚自杀严重程度评定量表(C-SSRS)“自杀意念”第4项回答“是”且在6个月内的最近一次发作符合这个C-SSRS第4项标准的受试者;或在C-SSRS“自杀意念”第5项回答“是”且在6个月内的最近一次发作符合这个C-SSRS第5项标准的受试者;或在C-SSRS“自杀行为”的5个项目(实际尝试、被中断的尝试、放弃的尝试、预备的行动或行为、自杀行为)的任何一个回答“是”且2年内最近一次发作符合这C-SSRS的“自杀行为”5个项目的任意一项的受试者;或以研究者的观点,受试者存在严重的自杀风险 |
13 | 病史或临床证据(即实验室检查、生命体征、或ECG等异常,研究者认为有显著临床意义)表明,在试验过程中受试者可能会发生任何急性、重要的不良事件或者对安全性/有效性评估产生影响。 |
14 | 有缺血性心脏病或心肌梗死、充血性心力衰竭(无论是否能够控制)、血管成形术、支架植入或冠状动脉旁路手术病史 |
15 | 患有I型糖尿病或控制不良的II型糖尿病。但是病情稳定的II型糖尿病患者可以参加本试验,须满足以下所有条件:糖化血红蛋白< 7.0%,且筛选时血糖值必须 ≤ 125 mg/dL 或 ≤ 6.94 mmol/L(空腹)或<200 mg/dL 或<11.1 mmol/L(非空腹)。如果非空腹血糖≥ 200 mg/dL 或 ≥ 11.1 mmol/L,则必须再次检测受试者在空腹状态下的血糖,并且血糖值须 ≤ 125 mg/dL 或 ≤ 6.94 mmol/L,且受试者在筛选前已维持口服降糖药物治疗方案至少28天不变或病情通过饮食控制良好至少28天,且受试者在筛选前12个月内没有因糖尿病或糖尿病相关的并发症接受过任何住院治疗,且试验筛选期间受试者非新诊断的糖尿病。 |
16 | 控制不良的甲状腺疾病或游离甲状腺素(T4)检查结果异常。除非研究者确认受试者筛选前通过药物治疗病情已稳定90天以上。如果因为T4检查结果异常需要被排除而研究者判断适合入选的受试者,可与本研究的医学监查员讨论后决定是否纳入本研究 |
17 | 有神经阻滞剂恶性综合征(NMS)或5-羟色胺综合征病史 |
18 | 既往对一类以上药物有过敏反应(即,非不耐受)病史 |
19 | 有癫痫或癫痫发作病史,单次癫痫发作除外,例如,儿童期热性惊厥、创伤后或戒酒后的痫性发作 |
20 | 高血压控制不佳(任何体位下:舒张压[DBP] ﹥95 mmHg),或者有症状性低血压或直立性低血压(直立性低血压定义为:仰卧位血压休息3分钟后测定的立位血压,收缩压(SBP)下降≥ 30 mmHg或DBP下降≥ 20 mmHg或者出现症状) |
21 | 排除以下实验室检查结果和ECG检查结果的受试者:ECG检查中QTc间期≥ 450 ms(男性)或者≥ 470 ms(女性);血小板计数 ≤75×109/L(75000/mm3);血红蛋白 ≤90 g/L ( 9 g/dL);中性粒细胞 ≤1×109/L (1000/ mm3);谷草转氨酶(AST)或谷丙转氨酶(ALT)﹥ 2倍正常值上限;肌酐 ≥176.8 μmol/L (2 mg/dL);磷酸肌酸激酶 ﹥3 倍正常上限;糖化血红蛋白 ≥ 7.0% |
22 | 给药开始前两周内使用单胺氧化酶抑制剂(MAOI)(如,苯乙肼)治疗。 |
23 | 给药开始前一周内服用苯二氮卓类和/或催眠药(包括非苯二氮卓类镇静催眠药)。但非苯二氮卓类超短效镇静催眠药(即,唑吡坦、扎来普隆、佐匹克隆和艾司佐匹克隆)除外。 |
24 | 在过去90天内已经参加了一项临床试验或在过去一年内参加过2项及以上临床试验。 |
25 | 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参加本试验,如认为不大可能遵循试验方案,在试验过程中可能需要使用试验禁止的合并用药。 |
*以上临床试验信息摘自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临床试验登记与信息公示平台,具体入排以研究中心医生评估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