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受试者的抑郁症状曾对以下治疗无疗效:a)根据临床判断,当前重性抑郁障碍发作中对艾司氯胺酮或氯胺酮无疗效,或; b)当前重性抑郁障碍发作中对双盲期内各国可供选择的所有口服抗抑郁药治疗(即,度洛西汀、艾司西酞普兰、舍曲林或文拉法辛XR)无疗效(根据MGH-ATRQ),或; c)当前重性抑郁障碍发作中对疗程足够长的电休克治疗(ECT)(定义为单侧/双侧ECT至少治疗7次)无效。 |
2 | 在当前抑郁发作中,受试者接受了迷走神经刺激(VNS)或接受过脑深部电刺激(DBS)治疗。 |
3 | 受试者当前或既往DSM-5诊断为精神病性障碍或伴精神病特征的重性抑郁障碍、双相或相关障碍(MINI证实)、强迫症(仅当前)、智力残疾(DSM-5诊断代码315.8、317、318.0、318.1、318.2和319)、自闭症谱系障碍、边缘型人格障碍、反社会型人格障碍、表演型人格障碍或自恋型人格障碍。 |
4 | 依据研究者的临床判断受试者有杀人意念/意图,或依据研究者的临床判断和/或基于C-SSRS,受试者有自杀想法并在开始筛选/前瞻性观察期前的6个月内有执行意图,即对C SSRS中关于自杀想法的项目4(主动自杀想法并有执行意图,但没有特定计划)或项目5(主动自杀想法且有特定计划和意图)的回答为“是”,或在开始筛选/前瞻性观察期前一年内有自杀行为史。开始双盲治疗期前报告自杀想法且有执行意图或有自杀行为的受试者应被排除。 |
5 | 依据DSM-5标准,受试者在筛选/前瞻性观察期开始前6个月内有中度或重度使用物质所致的障碍或饮酒障碍史,尼古丁或咖啡因除外。 a) 既往有氯胺酮、苯环己哌啶(PCP)、麦角酰二乙胺(LSD)或3, 4-亚甲二氧基-甲基苯丙胺(MDMA)迷幻剂相关使用障碍史的受试者须排除。 |
6 | 受试者当前或既往有惊厥发作史(无后遗症的儿童时期简单发热性惊厥无须排除)。 |
7 | 受试者有下列一种心血管相关状况:a) 脑血管疾病伴中风或短暂性脑缺血性发作史; b)动脉瘤血管疾病(包括颅内、胸或腹主动脉、或外周动脉血管); c)筛选/前瞻性观察期开始前的12个月内有冠状动脉疾病伴心肌梗死、不稳定型心绞痛、血运重建手术(例如冠状动脉血管成形术或旁路移植术)。根据研究者的临床判断,筛选期前12个月以上进行血运重建手术且临床稳定、无症状的受试者可以入组研究; d)血液动力学上显著的心脏瓣膜病,例如二尖瓣回流、主动脉狭窄或主动脉瓣回流; e)任何病因引起的纽约心脏协会(NYHA)III-IV类心脏衰竭。 |
8 | 受试者虽然进行饮食、运动或抗高血压治疗但依旧有无法控制性高血压史,或者任何高血压危象既往病史或正在进行中的无法控制性高血压迹象,定义为筛选/前瞻性观察期间仰卧位收缩压(SBP)>140 mmHg或舒张压(DBP)>90 mmHg且在这一阶段的重复检查中保持高于这一范围。[注:双盲治疗期第1天随机分组前仰卧位SBP>140 mmHg或DBP>90 mmHg须排除] a) 潜在受试者可在筛选/前瞻性观察期间调整他/她当前的降压药方案并再次接受评价以评估其血压控制情况。 |
9 | 受试者当前或既往有重大肺功能不全/病症史,或者在筛选/前瞻性观察期开始时或第1天随机分组前动脉血氧饱和度(SpO2)<93%。 |
10 | 根据修正案1修订标准:在筛选/前瞻性观察期开始时或双盲治疗期第1天随机分组前受试者有临床上显著的心电图异常,定义为:筛选期间,按Fridericia公式校正的QT间期(QTcF)≥470 msec(男性)或≥480 msec(女性)。第1天(给药前),根据研究中心评估的ECG,按Fridericia公式校正的QT间期(QTcF)≥470 msec(男性)或≥480 msec(女性)。有二度和三度房室传导阻滞、完全左束支阻滞(LBBB)、或完全右束支阻滞(RBBB)的迹象。新发缺血症状。心律不齐(房性期前早搏[PAC]和室性期前收缩[PVC]除外) |
11 | 受试者有尖端扭转型室性心动过速风险因素史(如心脏衰竭、低钾血症、长QT综合征家族史)。 |
12 | 根据修正案1修订标准:筛选/前瞻性观察期中受试者有肝硬化史或有指示肝硬化的症状和体征(例如,食管静脉曲张、腹水和凝血酶原时间延长),或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或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值≥正常值上限的3倍。在筛选期间,经研究者判定且有其他原因可解释超出范围的数值,允许对异常ALT和AST进行一次重复筛检。 |
13 | 根据修正案1修订标准:在筛选/前瞻性观察期开始时(包括巴比妥类、美沙酮、阿片类、可卡因、苯环己哌啶和安非他明的检测)或双盲治疗期第1天随机分组前(包括大麻素、美沙酮、阿片类、可卡因和安非他明的检测),受试者的成瘾类药物检测结果呈阳性。注:是否进行检测取决是否有试剂盒。因服用精神兴奋药(如,安非他明等)治疗重性抑郁障碍以外的适应症而导致筛选时检测结果呈阳性的受试者,可在研究期间继续使用该药物。否则,筛选时因使用处方/非处方阿片类或巴比妥类检查结果呈阳性的受试者,如果在双盲治疗期第1天(随机分组前)前停用药物至少1周或5个半衰期(以较长者为准),则可以被允许继续进入筛选/前瞻性观察期。接受随机分组的受试者的第1天(随机分组前)成瘾类药物检查结果必须呈阴性。检查结果呈阳性的受试者不允许再次检查,除非再次检查的原因属于上面所述的原因。筛选/前瞻性观察期开始前既往间歇性使用大麻素类无须排除,前提是受试者不符合使用物质所致的障碍的标准。在筛选/前瞻性观察期开始时大麻素检测结果呈阳性的受试者未被排除在研究之外,但是双盲治疗期第1天给药前大麻素检测结果呈阳性的受试者被排除在研究之外。 |
14 | 受试者在筛选/前瞻性观察期有无法控制的糖尿病,HbA1c >9%可佐证,或者在开始筛选/前瞻性观察期前3个月内有糖尿病性酮症酸中毒、高血糖性昏迷或重度低血糖症伴意识丧失史。 |
15 | 根据研究者基于评估结果作出的临床判断,受试者有任何可能妨碍研究药物鼻内给药或吸收的解剖学或医学状况。 |
16 | 受试者在筛选/前瞻性观察期开始前5年内有恶性肿瘤史(皮肤鳞状细胞和基底细胞癌和宫颈原位癌,或经研究者判断并经申办方的医学监查员同意认为治愈且复燃风险极小的恶性肿瘤除外)。 |
17 | 已知受试者对艾司氯胺酮/氯胺酮和/或其赋形剂或双盲治疗期可供选择的所有口服抗抑郁药治疗过敏、有超敏反应、不耐受或有禁忌症。 |
18 | 受试者曾接受过任何禁忌治疗,导致第1天无法给药。 |
19 | 在筛选/前瞻性观察期开始时受试者正在使用日总剂量高于6 mg/天劳拉西泮等效剂量的苯二氮卓类药物。 |
20 | 受试者有阻塞性睡眠呼吸暂停(例如,呼吸暂停-呼吸浅慢指数[AHI]必须<30)。有阻塞性睡眠呼吸暂停的受试者如果正在使用气道正压通气设备或其他可以有效治疗(即达到AHI<30),那么该受试者可以被纳入。 |
21 | 受试者在筛选/前瞻性观察期开始前60天内接受过试验药物(包括试验性疫苗)或使用过创伤性试验性医学装置,或者在筛选/前瞻性观察期开始前1年内参与过2项或更多项重性抑郁障碍或其他精神病临床干预研究(不同研究药物),或者当前已入选一项试验性干预研究。 |
22 | 在入选进研究时或研究药物末次鼻内给药后6周内,处于怀孕、哺乳或计划怀孕阶段的女性受试者。 |
23 | 在入选本研究时或在研究药物末次给药后12周内有生育计划的男性受试者。 |
24 | 受试者诊断有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征(AIDS)。本项研究不要求进行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检查。 |
25 | 根据研究者的意见,受试者所处的任何状况或处境/情形会使参加研究与受试者的最佳利益不相符(例如,损害健康)或可能会妨碍、限制或干扰研究方案相关评估。 |
26 | 受试者在筛选/前瞻性观察期开始前12周内有重大手术(例如,需要全身麻醉),或将不会从手术中完全康复,或在受试者预期参加研究期间计划有手术。注:计划有在局部麻醉下实施手术操作的受试者可以参加研究。 |
27 | 受试者是研究者或研究中心的雇员,能直接参与本项拟定研究或研究者或研究中心指导下的其他研究,以及受试者为雇员或研究者的家庭成员。 |
28 | 受试者有重度肾功能损害(肌酐清除率<30 ml/min)。注:研究者应确保受试者在筛选时符合所有研究入组标准。如果在筛选后至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受试者的临床状态发生改变(包括任何可用实验室检查结果,或者收到了更多医疗记录),而不再符合所有合格标准,那么该受试者将被排除,不能参加该研究。第9.1.2节“筛选/前瞻性观察期”描述了重新检测的选择。第17.4节“源文件”描述了支持符合入选标准所需的文件记录。申办方将依据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原则评价和批准/拒绝对个体受试者进行重新筛选的请求。 |
*以上临床试验信息摘自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临床试验登记与信息公示平台,具体入排以研究中心医生评估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