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肝功能异常者(ALT>正常值上限的1.5倍) |
2 | 乙型肝炎病毒检测HBcAb、HbsAg和HbeAg均为阳性者 |
3 | 经治疗纠正心功能,心脏B超评估左心室射血分数<50% |
4 | 高度过敏体质或对蛋白质类过敏、或对本研究试验药物及赋形剂过敏者 |
5 | 患有严重呼吸系统、心血管、血液系统、免疫系统等慢性疾病或全身感染, 及精神病患者 |
6 | 糖尿病患者或空腹血糖异常者(两次空腹血糖≥6.1mmol/L) |
7 | 肿瘤患者或既往肿瘤病史患者或潜在肿瘤患者(三代以内有两位或以上直系亲属有肿瘤患病史) |
8 | 正在静脉或口服糖皮质激素或其他免疫抑制剂者,且连续治疗时间超过1个月(停止使用后可入组) |
9 | 其他病因导致的生长发育异常 |
10 | 无法获得精确的高度测量(如严重的患者脊柱侧弯,脊髓脊膜膨出,或严重的骨性畸形) |
11 | 3个月内参加过其他药物临床试验者 |
12 | 3个月内使用过其他可能影响生长激素治疗效果的药物治疗,包括但不限于试验药品之外其他任何类型的rhGH、影响生长激素分泌的药物(包括但不限于可乐定、胰岛素、生长抑素等)、芳香化酶抑制剂(包括但不限于来曲唑、阿那曲唑)、促性腺激素释放激素类似物(包括但不限于曲谱瑞林、亮丙瑞林、戈舍瑞林)、性激素(包括但不限于任何类型的雌激素、孕激素和雄激素、蛋白同化激素(包括但不限于氧雄龙、达那唑、司坦唑醇); |
13 | 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入选本临床试验的其他情况 |
*以上临床试验信息摘自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临床试验登记与信息公示平台,具体入排以研究中心医生评估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