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已知对本品任一组分过敏者; |
2 | 药物性肝损害所致的肝硬化患者; |
3 | 脾脏切除者或肝移植病史者; |
4 | 肝硬化合并严重并发症者,包括:肝性脑病、顽固性腹水、上消化道出血等; |
5 | 明确诊断为肝功能衰竭者,诊断标准参见中华医学会感染病学分会肝衰竭与人工肝学组《肝衰竭诊治指南(2012年版)》中的肝功能衰竭诊断标准; |
6 | 筛选开始前3个月内多普勒超声或CT或MRI等影像学检查提示存在门静脉血栓或瘤栓者; |
7 | 既往有动脉或静脉血栓栓塞病史,或现患有血栓栓塞性疾病,或有其他血栓形成高风险因素者,包括布加综合征、深静脉血栓形成、脑梗塞、肺梗塞、DIC、血管成形术或其他栓塞疾病,或存在遗传性血栓倾向,包括抗凝血酶III缺陷等; |
8 | 既往患有或目前患有除慢性肝病肝硬化外任何可能导致血小板数目降低和/或血小板功能异常的疾病者,包括再生障碍性贫血、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MDS)、骨髓纤维化等; |
9 | 有高出血风险的疾病:如凝血因子缺乏症或血管性假血友病因子缺乏症; |
10 | 合并未能有效控制的严重感染者; |
11 | 既往或目前患有任何除肝脏外其他器官或系统严重疾病,包括:心脏或血管疾病(如心绞痛、严重心律失常、心肌梗死、心力衰竭、体位性低血压等)、脑部疾病或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如脑出血、脑梗塞、颅内感染等)、呼吸系统、肾脏或泌尿系统(如肾功能不全:肌酐清除率(CrCl)≤50 mL/min)等,以及任何被研究者判断为不适于参加本试验的其他疾病等; |
12 | 既往行经颈静脉肝内门体分流术(TIPS)者; |
13 | 艾滋病毒抗体(Anti-HIV)或梅毒螺旋体抗体(anti-TPHA)阳性者; |
14 | 随机前3周内接受过任何升血小板治疗者或2周内接受过血小板输注者; |
15 | 进行其他研究药物治疗后未超过30天或5个药物半衰期(以时间较长者为准); |
16 | 明确诊断为原发性肝癌者,或有其他恶性肿瘤病史者; |
17 | 目前存在WHO ≥2级活动性出血者,或近2周内出现活动性出血者; |
18 | 妊娠期或哺乳期妇女或在3个月内有怀孕计划者; |
19 | 入组前6个月内吸毒或酗酒史者; |
20 | 受试者理解、交流和合作不够,不能保证按方案进行研究者; |
21 | 研究者认为因其他原因不适合参加本研究者。 |
*以上临床试验信息摘自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临床试验登记与信息公示平台,具体入排以研究中心医生评估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