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筛选前3个月内平均每日吸烟量多于5支者; |
2 | 过敏体质(如对两种或以上药物、食物如牛奶和花粉过敏者),或已知对利伐沙班或片剂中任何辅料过敏者; |
3 | 近一年内有酗酒史(每周饮用14个单位的酒精:1单位=啤酒285mL,或烈酒25mL,或葡萄酒100mL); |
4 | 在服用研究药物前3个月内献血或大量失血(>400mL); |
5 | 有吞咽困难或任何影响药物吸收的胃肠道疾病史; |
6 | 有临床明显活动性出血或凝血异常或有临床相关出血风险(如先天性或后天性出血障碍、筛选前3个月内颅内或脑内出血或筛选前3个月内接受过脑、脊柱或眼科手术)者; |
7 | 有罕见的遗传性半乳糖不耐受、Lapp乳糖酶缺乏或葡萄糖-半乳糖吸收不良病史者; |
8 | 在服用研究药物前14天内服用了任何处方药(避孕药除外); |
9 | 在服用研究药物前48小时内服用了任何非处方药、中草药或保健品(避孕药除外); |
10 | 在服用研究药物前48小时内服用过特殊饮食(包括火龙果或葡萄柚等热带水果)或有剧烈运动,或其他影响药物吸收、分布、代谢、排泄等因素者; |
11 | 在服用研究药物前3个月内入组过其他的药物临床试验者; |
12 | 经临床医师判断有临床意义的异常情况,包括体格检查、眼底检查、生命体征检查、心电图或临床实验室检查; |
13 | 乙肝表面抗原阳性、丙肝抗体阳性、HIV抗体阳性或梅毒初筛阳性者; |
14 | 在服用研究药物前48小时内摄取了巧克力、任何含咖啡因、或富含黄嘌呤食物或饮料者; |
15 | 在服用研究用药前24小时内服用过任何含酒精的制品,或酒精筛查阳性者; |
16 | 药物滥用筛查阳性或在过去五年内有药物滥用史或筛选前3个月内使用过毒品者; |
17 | 女性受试者在筛查期或试验过程中正处在哺乳期或妊娠检查结果阳性者; |
18 | 服药当日处于月经周期的女性受试者; |
19 | 其它研究者判定不适宜参加的受试者。 |
*以上临床试验信息摘自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临床试验登记与信息公示平台,具体入排以研究中心医生评估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