骨髓造血功能充分: a. 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ANC)≥ 1×109/L(允许使用生长因子),而对于存在骨髓侵润的MZL患者,必须满足ANC ≥ 0.75×109/L 。 b. 血小板≥ 75×109/L(可以不是输血后结果),而对于存在骨髓侵润的MZL患者,必须满足血小板 ≥ 50×109/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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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官功能充分: a. 肌酐清除率≥30 mL/min(根据Cockcroft-Gault公式估算,或通过核医学扫描或24-小时尿液收集测量)。 b. 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血清谷草转氨酶(AST)和丙氨酸氨基转移酶/血清谷丙转氨酶(ALT)≤2.5×正常值上限(ULN),除非确定以上异常是由MZL导致。 c. 血清总胆红素<2.0×ULN(除非确诊Gilbert综合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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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生育能力的女性患者在筛选时妊娠检测结果必须为阴性,且必须在研究药物zanubrutinib首次给药前、研究治疗期间以及末次给药后≥90天使用高效避孕方法。具体方法包括: a. 与抑制排卵有关的联合(含雌激素和孕激素)激素避孕 i. 口服、阴道内或透皮 b. 仅与孕激素有关的抑制排卵的激素避孕 ii. 口服、注射或可植入 c. 宫内节育器 d. 宫内激素释放系统 e. 双侧输卵管结扎 f. 男性伴侣输精管切除术 g. 禁欲(定义为在与研究治疗相关的整个风险期间,即从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一天开始、研究期间以及最后一次服用zanubrutinib后 ≥ 90天禁止异性性交)。仅应在完全禁欲符合患者日常和偏好的生活方式的情况下将其作为避孕方法。研究用药品暴露期间定期禁欲(例如,日历避孕法、排卵期避孕法、安全期避孕法或排卵后避孕法)、禁欲声明和体外射精不属于可接受的避孕方法。 需注意,屏障避孕(包括含有或不含有杀精剂的男性和女性避孕套)不视为高效的避孕方法,如果使用,该方法必须联合上述另一种可接受的方法使用。 绝经后状态定义为在其他医学原因干扰下12个月无月经。对于不使用激素避孕或激素替代疗法的妇女,可通过绝经后产生的高水平促卵泡激素来确认绝经后状态。然而,在闭经未达12个月的情况下,单独测量高水平促卵泡激素无法充分说明已经绝经。
存在临床重大心血管疾病包括: a. 筛选前6个月内发生心肌梗死; b. 筛选前3个月内发生不稳定型心绞痛;c. 存在纽约心脏协会III级或IV级充血性心力衰竭(附录3); d. 存在有临床意义的心律失常史(例如,持续性室性心动过速、心室颤动、尖端扭转性室性心动过速); e. Fridericia公式(QTcF)校正的QTc>480 msecs; f. 莫氏II型二度或三度心传导阻滞病史,未佩戴永久起搏器; g. 筛选时未经控制的高血压,是指至少2次连续血压测量显示收缩压>170mm Hg、舒张压>105mm Hg。
已知患有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或血清学状态反映存在活动性乙型肝炎(HBV)或丙型肝炎(HCV)感染,如下: a. 检测到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HBsAg)或乙型肝炎核心抗体(HBcAb)。对于HBcAb阳性但HBsAg阴性的患者,如果检测不到HBV脱氧核糖核酸 (DNA) (<20 IU),并且愿意接受每月一次HBV再激活监测,则符合入组条件。 b. 检测到HCV抗体。检测到HCV抗体的患者,如果检测不到HCV核糖核酸(RNA),则符合入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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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4周内进行过大型手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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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往接受过Bruton酪氨酸激酶(BTK)抑制剂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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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往针对MZL治疗的末次给药与研究药物首次给药时间间隔≤21天,包括以下额外标准: a. 研究药物首次给药28天内接受单克隆抗体基础治疗; b. 研究药物首次给药180天内接受嵌合抗原受体T细胞(CAR-T)治疗; c. 研究药物首次给药28天内接受具有抗肿瘤作用的任何中草药治疗;d. 研究药物首次给药12个月内接受过异基因造血干细胞移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