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未被完全治愈的原有疾病,因为这种状况可能导致究药物的分布、代谢、消除和疗效的异常。 |
2 | 需要持续和/或当前医学看护的任何医学状况,包括心血管疾病 |
3 | 已知对研究药物(活性成分或制剂辅料)过敏 |
4 | 已知有重度过敏反应、非过敏性药物反应或多种药物过敏反应 |
5 | 在研究药物给药前4周内有相关疾病。 |
6 | 出血史或已知有血栓形成倾向病症 |
7 | 在研究药物给药之前1周内有发热性疾病 |
8 | 定期使用药物,包括传统中药 |
9 | 定期使用治疗性药物或娱乐性药物,例如肉碱产品、合成代谢类药物或大剂量维生素。 |
10 | 在首次研究药物给药前1周内,使用违反或可能干扰研究目的的全身或局部药物或物质,例如,非甾体类抗炎药(例如,乙酰水杨酸)、肝素或其他抗凝剂。 |
11 | 吸烟量超过5根/天;在研究中心停留阶段内吸烟。 |
12 | 日常普通啤酒饮酒量超过500 mL,或用其他形式相当于20 g酒精的量;在研究中心停留阶段内饮酒。 |
13 | 疑似药物滥用或酗酒 |
14 | 饮食特殊或已知有过敏反应,使受试者不能食用在研究期间提供的标准餐 |
15 | 日常摄入的含黄嘌呤饮料量大于1L。 |
16 | 在研究药物给药之前4周内接受过血浆去除治疗 |
17 | 在研究药物给药之前4周内献过血且献血量超过了200 mL,或在研究药物给药之前3个月内献过血且献血量超过了400 mL。 |
18 | 在研究药物给药之前1个月内接受过其他治疗(例如,理疗、针灸等等) |
19 | 筛选时ECG发现了有临床意义的异常,例如,二度或三度房室传导阻滞、QRS波延长至120 msec以上或校正的QT(QTcB, 用 Bazett公式矫正)间期大于450 msec 。 |
20 | 筛选时收缩压<90 mmHg或≥140 mmHg(仰卧休息约15分钟后测量)。 |
21 | 筛选时舒张压<50 mmHg或≥90 mmHg(仰卧休息约15分钟后测量)。 |
22 | 筛选时心电图上的心率测量结果<50次/分钟或>90 次/分钟(仰卧休息约15分钟后测量)。 |
23 | 筛选时体格检查发现了有临床意义的异常 |
24 | 筛选时的实验室参数相对于参考范围的偏离有临床意义 |
25 | 筛选时乙肝表面抗原、丙肝病毒抗体、人免疫缺陷病毒抗体检查结果为阳性,或梅毒血清特异性抗体检查结果为阳性 。 |
26 | 随机前大便潜血检查结果为阳性 |
27 | 药物尿检结果为阳性 |
28 | 筛选时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 PT (秒),INR 和血小板落在正常范围之外 |
29 | 曾在本研究中接受过治疗分配 |
30 | 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之前4个月内参与过试验药物临床研究,或在之前3个月内参与过已批准药物临床试验(即,从既往研究末次治疗至新研究首次治疗),或同时参与另一项试验用药物临床研究。 |
31 | 处于其他研究排除期 |
32 | 与研究中心关系密切;例如,研究者的至亲、有从属关系的人员(例如,研究中心的雇员或学生)。 |
33 | 出于科学原因、依从性原因,或出于受试者安全性考量,研究者认为有应排除的指标 |
*以上临床试验信息摘自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临床试验登记与信息公示平台,具体入排以研究中心医生评估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