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实验室检查有临床意义的异常、或其它临床发现显示有临床意义的下列疾病(包括但不限于胃肠道、肾、肝、神经、血液、内分泌、肿瘤、肺、免疫、精神或心脑血管疾病)。 |
2 | 对试验药品有过敏史或过敏体质(多种药物及食物过敏)。 |
3 | 在服用研究药物前 28 天内服用了任何改变肝酶活性的药物。 |
4 | 在服用研究药物前 14天内服用了任何处方药、非处方药、草药或保健品。 |
5 | 给药前 3 个月每日吸烟量多于 5 支者。 |
6 | 给药前 3 个月每周饮用 14 个单位的酒精: 1 单位=360 mL 啤酒,或 45 mL 烈酒,或150mL 葡萄酒。 |
7 | 在过去五年内有药物滥用史。 |
8 | 酒精或药物滥用筛选结果呈阳性者。 |
9 | 筛选前 3 个月内献过血或其他原因导致失血总和超过 200ml(女性生理期失血除外)者。 |
10 | 既往 3 个月内饮用过量茶、咖啡或含咖啡因的饮料者(一天 8 杯以上, 1 杯=250mL),或研究首次给药前 48 小时内,摄入任何含有咖啡因的食物或饮料(如咖啡、浓茶、巧克力、可乐等)者。 |
11 | 服用研究药物前 48h 服用过特殊饮食(如葡萄柚等)和/或含黄嘌呤饮食(如胰腺、凤尾鱼、沙丁鱼、牛肝、牛肾等) 或有剧烈运动。 |
12 | 在服用研究用药前 48h 内服用过任何含酒精的制品。 |
13 | 女性受试者在筛查期或试验过程中正处在哺乳期或血清妊娠结果阳性。 |
14 | 最近在饮食或运动习惯上有重大变化或对饮食有特殊要求,不能遵守统一饮食或吞咽困难者。 |
15 | 在服用研究用药前三个月内参加了药物临床试验。 |
16 | 近期(首次给药前 30 天)或计划在试验期间或试验后 2 周内进行手术、侵入性操作、纹身或打耳洞。 |
17 | 心电图异常有临床意义或 QTc 间期超过 420 毫秒。 |
18 | 病毒性肝炎(包括乙肝和丙肝)、艾滋病抗体、梅毒螺旋体抗体筛选阳性。 |
19 | 收缩压小于 100 mmHg 或大于 140 mmHg;舒张压低于 60 mmHg 或超过 90 mmHg。在入住时,轻微偏差(2-4 mmHg)可由医生/研究者自行决定是否可被接受。 |
20 | 脉搏率低于 60 次/每分钟或超过 100 次/分钟。 |
21 | 晕针晕血,不能耐受静脉穿刺,或采血困难者。 |
22 | 研究者判断不适宜参加的受试者。 |
*以上临床试验信息摘自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临床试验登记与信息公示平台,具体入排以研究中心医生评估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