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受试者在第1天接种疫苗前24小时内出现发热(定义为腋温≥37.1°C)(如果受试者符合此排除标准,可以在不符合此标准的其他时间重新安排第1天访视)。 |
2 | 受试者具有需要医学干预的严重过敏反应史(例如,口腔和咽喉水肿、呼吸困难,低血压或休克)。 |
3 | 受试者对任何疫苗成分过敏,这些成分包括铝、酵母或BENZONASE(核酸酶,Nycomed[用于清除本疫苗或其他疫苗中的残留核酸])。 |
4 | 受试者患有血小板减少症或者肌肉注射禁忌症的任何凝血障碍。 |
5 | 受试者目前免疫功能低下,或已被诊断为先天性或获得性免疫缺陷、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淋巴瘤、白血病、系统性红斑狼疮(SLE)、类风湿性关节炎、幼年型类风湿关节炎(JRA)、炎性肠病或其他自身免疫性疾病。 |
6 | 受试者有脾切除术史。 |
7 | 研究者认为受试者存在可能干扰研究目的评价的任何状况。 |
8 | 受试者近期或当前酗酒或存在其它药物滥用。酗酒者是指虽然因饮酒反复导致社会问题、人际交往问题和/或法律问题,但仍饮酒的人。 |
9 | 受试者具有HPV检测结果呈阳性的既往史。 |
10 | 受试者具有任何巴氏检查结果异常史(包括鳞状上皮内病变[SIL]或未明确意义的非典型鳞状上皮细胞[ASC-US]、非典型鳞状上皮细胞-不除外高度鳞状上皮内病变[ASC-H])或活检结果异常史(包括宫颈上皮内瘤变[CIN]、原位腺癌或宫颈癌)。 |
11 | 受试者具有外生殖器疣、外阴上皮内瘤变(VIN)、阴道上皮内瘤变(VaIN)、外阴癌或阴道癌病史。 |
12 | 受试者曾接受子宫切除术(阴式子宫切除术或腹式子宫切除术)。 |
13 | 受试者正在接受或在第1天接种疫苗前1年内接受过以下免疫抑制疗法:放疗、环磷酰胺、硫唑嘌呤、甲氨蝶呤、任何化疗、环孢菌素、来氟米特(AravaTM)、TNF-α拮抗剂、单克隆抗体疗法(包括利妥昔单抗[Rituxan TM])、静脉注射γ-球蛋白(IVIG)、抗淋巴细胞血清或其他已知能够干扰免疫应答的治疗。关于全身用皮质类固醇,如果受试者目前正接受类固醇激素治疗,或近期(第1天接种疫苗前2周内)曾接受此类治疗,或在第1天接种疫苗前1年内曾接受2个或2个以上疗程的激素治疗(口服或胃肠外给药)且每个疗程至少持续1周,则会被排除。使用吸入、经鼻腔或外用激素的受试者被认为可以参加研究。 |
14 | 受试者在研究第1天接种疫苗前6个月内,曾使用过任何免疫球蛋白制品(包括RhoGAM [Ortho- Clinical Diagnostics])或血液制品,或计划在研究第1天至第7个月期间使用此类产品。 |
15 | 受试者曾接种已上市的HPV疫苗,或曾参加HPV疫苗的临床研究,并且接种过活性制剂或安慰剂。 |
16 | 受试者在第1天接种疫苗之前14天内接种过灭活或重组疫苗、或在第1天接种疫苗之前21天内接种过活疫苗。 |
17 | 受试者目前正参加其他研究性药物的临床研究。 |
18 | 受试者的终身性伴侣数超过4名。 |
19 | 受试者不太可能依从研究程序、遵守约定,或正在计划在研究结束之前从本地区永久搬迁,或在预定访视期间长时间离开本地。 |
20 | 参与此项研究的研究现场或申办方工作人员本人或其直系亲属(如配偶、父母/法定监护人、兄弟姐妹或子女)。 |
21 | 序号1-20为主体阶段的排除标准,序号22-23为扩展阶段排除标准 |
22 | 20-45岁受试者 |
23 | 9-19岁受试者主体阶段报告过接种过量或接种过非研究HPV疫苗 |
*以上临床试验信息摘自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临床试验登记与信息公示平台,具体入排以研究中心医生评估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