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对本试验所有用药或其中成分过敏者,或有现症过敏,或高敏体质者。 |
2 | 活动性肝病或肝硬化患者,或肝功能异常,血清丙氨酸转氨酶(ALT)、谷草转氨酶(AST)超过正常范围上限1.5倍者。 |
3 | 消化道溃疡活动期患者。 |
4 | 甲状腺功能异常者。 |
5 | 血肌酐(Cr)超过参考范围上限者。 |
6 | 严重心脏病患者,如:失代偿性心衰(NYHA Ⅲ期及IV期);不稳定型心绞痛;既往12个月内有心肌梗死病史等。 |
7 | 黄嘌呤尿症患者。 |
8 | 需要治疗的类风湿性关节炎以及其他原因引起的关节病。 |
9 | 现正使用硫唑嘌呤、6-巯基嘌呤、环孢素、环磷酰胺、比嗪酰胺、磺胺甲恶唑、甲氧苄啶、茶碱、噻嗪类利尿剂、阿司匹林(超过325mg每天)或其他水杨酸类物质的药物、氯沙坦、静脉用秋水仙碱治疗者。 |
10 | 血液病、肾脏病或肿瘤放化疗等引起的继发性高尿酸血症患者。 |
11 | 脑部疾病,判断能力异常;精神疾患不能合作者。 |
12 | 酗酒或吸毒者。 |
13 | 妊娠、哺乳或有意向妊娠,育龄期妇女未使用有效的避孕措施(指宫内节育器、口服避孕药及阻碍措施)者。 |
14 | 本试验筛选前三个月内曾参加过其他临床试验者。 |
15 | 恶性肿瘤、活动性结核者。 |
16 | 并发其他疾病,且研究者认为影响疗效评价或依从性差者。 |
17 | 服用糖皮质激素类药物者。 |
18 | 白细胞计数小于4.0乘以10的9次方每升,或血小板小于100乘以的9次方每升,或血红蛋白小于90g每升。 |
19 | 其他任何理由,研究者认为不合适参加试验者。 |
*以上临床试验信息摘自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临床试验登记与信息公示平台,具体入排以研究中心医生评估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