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受试者存在临床意义的心血管、呼吸、肝脏、肾脏、肠胃、免疫、血液、内分泌或神经系统方面的疾病或精神疾病(经研究者判定)。 |
2 | 受试者在第1周期给药前4周内患有具有临床意义的疾病或接受过具有临床意义手术(经研究者判定)。 |
3 | 受试者在近两年内有过胃肠道梗阻、炎症性肠病、胆囊疾病、胰腺疾病、胃肠道疾病史或是近五年内曾接受胃肠道手术。 |
4 | 受试者在过去两年中患过研究者认为具有临床意义的肾脏疾病或泌尿问题。 |
5 | 研究者判断受试者有已知或疑似的药物滥用史。 |
6 | 研究者判断受试者在过去五年中有酒精成瘾或滥用史。或者在筛选时或研究前1天之酒精和药物滥用检查结果呈阳性。 |
7 | 对任何药物有过敏反应。 |
8 | 有证据显示,受试者患有慢性或急性传染病。 |
9 | 受试者的乙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丙型肝炎抗体(HCVAb),或者人体免疫缺陷病毒(HIV)等检测结果呈阳性。 |
10 | 女性受试者在研究前的妊娠检查结果呈阳性。 |
11 | 正在哺乳的女性受试者。 |
12 | 受试者在第1周期给药前4周内服用过已知会诱导或抑制肝脏药物代谢的任何药物。诱导剂举例:哌啶类、卡马西平、地塞米松和利福平。抑制剂举例:西咪替丁、苯海拉明、氟伐他汀、美沙酮和雷尼替丁。 |
13 | 受试者在第1周期给药前4周内服用了任何处方药,或者在第1周期给药前2周内服用了非处方药物(不包括流感疫苗)。 |
14 | 受试者在第1周期给药前六个月内使用任何香烟制品或吸烟。 |
15 | 受试者在第1周期给药前48小时内食用或饮用任何含葡萄柚、酒精、咖啡因或黄嘌呤的食物或饮料。 |
16 | 受试者在第1周期给药前4周内服用过任何试验药物。 |
17 | 受试者在第1周期给药前两个月内捐献超过250 mL血液或第1周期给药前两周内捐献血浆(例如血浆除去法)。 |
18 | 研究者确定的其他医学理由。 |
*以上临床试验信息摘自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临床试验登记与信息公示平台,具体入排以研究中心医生评估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