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对富马酸替诺福韦二吡呋酯或任意药物组分有过敏史者 |
2 | 有过敏史、或曾有其他药物、食物等过敏史经研究者判定不宜入组者 |
3 | 筛选前3个月内接受过手术,或者计划在研究期间进行手术者,及凡接受过会影响药物吸收、分布、代谢、排泄的手术者 |
4 | 有临床表现异常需排除的疾病,包括但不限于神经系统、心血管系统、血液和淋巴系统、免疫系统、肾脏、肝脏、胃肠道、呼吸系统、代谢及骨骼等系统疾病者 |
5 | 不能耐受静脉穿刺者或静脉采血困难者 |
6 | 乳糖不耐受者(曾发生过喝牛奶腹泻) |
7 | 筛选前6个月内有药物滥用史者 |
8 | 筛选前3个月内使用过毒品 |
9 | 筛选前3个月内参加过其他的药物临床试验或非本人来参加临床试验者 |
10 | 筛选前3个月内献血包括成分血或大量失血(≥ 200 mL),接受输血或使用血制品者 |
11 | 筛选前14天内使用过任何处方药、非处方药、中草药和维生素者 |
12 | 筛选前28天内接受过疫苗接种者,或在试验期间计划接种疫苗者 |
13 | 筛选前3个月内每日吸烟量大于5支,或试验期间不能停止使用任何烟草类产品者 |
14 | 筛选前3个月内每周饮酒量大于14单位(1单位酒精≈ 360 mL啤酒或45 mL酒精含量为40%的烈酒或150 mL葡萄酒),或试验期间不能禁酒者 |
15 | 筛选前3个月内每天饮用过量茶、咖啡和/或含咖啡因的饮料(8杯以上,1杯= 250 mL)者 |
16 | 筛选前7天内食用过火龙果、芒果、柚子、酸橙、杨桃或由其制备的食物或饮料者 |
17 | 对饮食有特殊要求,不能接受统一饮食者 |
18 | 乙肝五项、丙型肝炎病毒(HCV)抗体、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抗体或梅毒螺旋体抗体检查有一项或一项以上有临床意义者 |
19 | 女性受试者在筛选期或试验过程中正处在哺乳期或妊娠检查结果阳性 |
20 | 酒精呼气试验结果大于0.0 mg/100 mL者或药物滥用筛查阳性者(吗啡、冰毒、氯胺酮、摇头丸、大麻) |
21 | 肾小球滤过率< 50 mL/(min×1.73m2)的受试者 |
22 | 自筛选至-1天入院期间,罹患疾病、服用过药物经研究者判定不能入组者 |
23 | 自筛选至-1天入院期间,食用过巧克力、富含咖啡因、富含黄嘌呤的食物或饮料等影响药物吸收、分布、代谢、排泄的特殊饮食者 |
24 | 研究者判定受试者有任何不适宜参加试验的情况 |
*以上临床试验信息摘自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临床试验登记与信息公示平台,具体入排以研究中心医生评估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