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合并其他类型的头痛,如紧张型头痛、丛集性头痛、神经症头痛、高血压性头痛、外伤后头痛、颅内低压性头痛、颅内占位性病变引起的头痛以及五官科眼、耳、鼻及鼻旁窦病伴发的头痛、中毒—发热性及其他原因头痛者; |
2 | 特殊类型的偏头痛,如眼肌麻痹型偏头痛、偏瘫型偏头痛、基底动脉型偏头痛等类型; |
3 | 长期服止痛药、止痛药依赖者或近3个月以内每月服用止痛药达10天以上者; |
4 | 每月偏头痛疼痛发作日数达到15天以上者; |
5 | 合并重度心肺功能不全,肝、肾、造血系统等严重原发性疾病,严重影响药物吸收的胃肠疾病患者,精神疾病、原发性焦虑症及原发性抑郁症患者及认知功能障碍者; |
6 | 肝功能异常(ALT、AST超出正常值上限1.5倍),肾功能异常(Scr异常); |
7 | 过敏体质(对2种以上食物或药物过敏者)或已知对试验药物及对照药组成成份过敏者; |
8 | 对非甾体类抗炎药物过敏者; |
9 | 阿司匹林可诱发哮喘者; |
10 | 近3个月有上消化道出血史者; |
11 | 近3个月内使用过避孕药的女性; |
12 | 妊娠或哺乳期妇女,近3个月有妊娠计划者; |
13 | 近1个月内参加其它临床试验的患者; |
14 | 研究者认为具有其他不适宜参加本试验因素者。 |
*以上临床试验信息摘自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临床试验登记与信息公示平台,具体入排以研究中心医生评估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