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血液恶病质,包括:a.Hgb < 10 g/dL 或 Hct < 33%。b.WBC < 3.0 x 109/L。c.中性粒细胞计数 < 1.2 x 109/L。d.血小板计数 < 100 x 109/L。e.淋巴细胞计数 < 0.75 x 109/L |
2 | 筛选访视时采用 Bedside Schwartz 公式计算的肾小球滤过率估计值 [GFR] 为 < 40 mL/min/1.73 m2 |
3 | 天冬氨酸转氨酶(AST)或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是正常值上限的 ?1.5 倍,或任何其他具有临床意义的实验室异常 |
4 | 具有持续性寡关节炎以及未分化性 JIA |
5 | 现有未得到控制且具有临床意义的肾脏、肝脏、血液学、胃肠道、内分泌、肺、心脏或神经系统疾病,或最近近期这些疾病病史 |
6 | 舍格伦综合征以外的任何其他风湿性自身免疫性疾病 |
7 | 淋巴增生性障碍史或现有提示该等疾病的症状(例如 Epstein Barr 病毒(EBV)相关淋巴增生性障碍、淋巴瘤史、白血病史)或提示现有淋巴疾病的体征和症状 |
8 | 感染:a.慢性感染。b.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 6 个月内需要住院或注射抗感染治疗或研究者判定为机会性感染的任何感染。c.在基线访视 2 周内接受治疗的感染。(不包括仅接受过外用药物治疗的受受试者)。d.已知感染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乙型肝炎病毒(HBV)或丙型肝炎病毒(HCV)的受试者。e.人工关节感染史(人工关节仍在原位) |
9 | 有复发性(发作超过一次)带状疱疹或单次发作的播散性带状疱疹或单次发作的播散性(同时有口腔和生殖器病灶,或广泛分布的病灶,而非仅有口腔或生殖器病灶)单纯疱疹病史 |
10 | 正在使用强效和中效细胞色素 P450 3A4(CYP3A4)抑制剂的受试者 |
11 | 正在使用强效或中效CYP3A4 诱导剂的受试者 |
12 | 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 4 周或 5 个半衰期(以较长者为准)内参与研究用化合物研究(不包括托法替布资格/指标研究)。受试者不得在参加本研究期间参加关于其他研究用化合物的研究。需与辉瑞医学监察员讨论研究生物制剂的暴露 |
13 | 任何采用非 B 细胞特异性淋巴细胞消耗剂/疗法(例如阿仑珠单抗 [CAMPATH]、烷化剂 [例如环磷酰胺或苯丁酸氮芥]、全淋巴照射等)进行的既往治疗。已经接受利妥昔单抗或其他选择性 B 淋巴细胞消耗剂(包括试验制剂)的受试者可以参加研究,前提是他们在研究基线前未接受上述治疗至少 1 年,并且 FACS 分析确定的 CD 19/20 + 计数正常 |
14 | 妊娠或正在哺乳的女性应被排除 |
15 | 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 4 周内曾接受肌内或静脉皮质类固醇给药(根据入选标准,允许接受口服皮质类固醇) |
16 | 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 6 周内已接受活或减毒疫苗接种的受试者。所有研究参与者都应接受最新的标准接种(由各国家的卫生部界定)。(避免与可能已接种的人发生家庭接触的进一步信息参见生活方式指南) |
17 | 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 7 天或 5 个半衰期内(以较长者为准)使用禁用的处方药、非处方药或膳食补充剂 |
18 | 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至少 4 周必须停用草药补充剂。 |
19 | 有一级亲属患遗传性免疫缺陷病的受试者; IgA 缺陷无需除外 |
20 | 存在恶性肿瘤或其病史,不包括经过充分治疗或已切除的非转移性皮肤基底细胞或鳞状细胞癌,或原位宫颈癌 |
21 | 最近(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 28 天内)曾经历严重创伤或接受大手术 |
22 | 不愿或无法遵从本方案中所述的生活方式指南 |
23 | 可能增加与研究参与或研究药使用有关的风险,或者可能干扰研究结果判读和(根据研究者判断)可能使受试者不适合参加本研究的其他严重的急性或慢性医学或精神疾病或者实验室检验异常 |
24 | 属于研究中心职员、受研究者监督的研究中心职员或直接参与研究实施的辉瑞员工的子女或亲属的受试者 |
25 | 既往有过另一种 JAK 抑制剂(例如,巴瑞替尼)治疗失败 |
*以上临床试验信息摘自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临床试验登记与信息公示平台,具体入排以研究中心医生评估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