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经研究者检查判断受试者有临床意义的异常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心血管系统、内分泌系统、泌尿系统、血液系统、神经系统、呼吸系统等; |
2 | 有消化道疾病史者如吞咽困难、食管疾病、胃炎、十二指肠炎、溃疡,消化道溃疡或活动性胃肠道出血或消化道手术,胆囊疾病史或胆石症,胰腺炎等; |
3 | 既往有出血性疾病、血小板减少症或粒细胞减少症、荨麻疹、癫痫和哮喘者; |
4 | 既往有精神类疾病史者; |
5 | 乙肝病毒表面抗原、丙肝病毒抗体、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抗体、梅毒螺旋体抗体异常者; |
6 | 有酗酒史或试验前6个月内经常饮酒者,即每周饮酒超过21个单位的酒精(1单位=360mL酒精量为5%的啤酒,或45mL酒精量为40%的烈酒或150mL酒精量为12%的葡萄酒),或筛选期酒精呼气试验阳性或研究期间无法停止酒精摄入者; |
7 | 每周期服用研究药物前48小时内摄取过任何含咖啡因或其他影响药物吸收、分布、代谢、排泄等的饮料或食物者(如:咖啡、浓茶、可乐、巧克力、动物内脏、火龙果、芒果、葡萄柚、柚子、西柚等及其相关产品); |
8 | 过度嗜烟者或试验前3个月每日吸烟量多于5支或等量烟草者,或不同意在试验期间避免使用任何烟草类产品者; |
9 | 既往有吸毒或药物滥用史或尿液药物筛查结果呈阳性者; |
10 | 筛选前3个月内参加过其它临床试验,或正在参加其它临床试验者; |
11 | 在服用研究药物前14天内服用过任何处方药、非处方药者; |
12 | 每周期服用研究药物前48小时内服用过任何功能性维生素产品或草药(包括饮食中的草药)者; |
13 | 经研究者检查判断受试者有临床意义的异常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心血管系统、内分泌系统、泌尿系统、血液系统、神经过敏体质、有药物过敏史或对硝酸盐类药物过敏者;系统、呼吸系统等; |
14 | 乳糖不耐受者; |
15 | 在筛选前三个月内献过血,或打算在试验期间或试验结束后一个月内献血或献血液成分者; |
16 | 不能耐受静脉穿刺采血者,或有晕血晕针史者,或静脉采血困难者; |
17 | 女性受试者正处在哺乳期或妊娠检测结果阳性,或入组前 14 天内未采取适当避孕措施者,或不同意在研究期间采取非药物避孕措施(如避孕套、子宫内节育器、避孕环、结扎等)者; |
18 | 对饮食有特殊要求,不能遵守统一饮食者; |
19 | 研究者认为依从性差,或具有任何不宜参加此试验因素的受试者;或根据研究者的判断,具有较低入组可能性者(如体弱者等)。 |
*以上临床试验信息摘自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临床试验登记与信息公示平台,具体入排以研究中心医生评估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