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肝肾功能异常者(ALT>正常值上限 2 倍;Cr>正常值上限 2 倍) |
2 | 乙型肝炎病毒检测抗-HBc、HBsAg 和 HBeAg 任一项阳性者 |
3 | 已知高度过敏体质或对本研究药物及赋形剂(甘氨酸、甘露醇)过敏者 |
4 | 患有全身慢性疾病的患者,免疫功能低下患者 |
5 | 已确诊的肿瘤患者 |
6 | 精神病患者 |
7 | 其他类型的生长发育异常患者: a. 生长激素缺乏症(GHD)(生长激素激发试验确定); b. Turner 综合征(女孩染色体核型检查确定); c. Noonan 综合征(两眼间距较宽、鸡胸、智力低下、多伴有皮肤疾病和先天性心脏病,半数患者 12 号染色体上 11 型非受体蛋白酪氨酸磷酸化酶(PTPN11)基因发生错义突变,男女患者均可见); d. 小于胎龄儿(出生时身长和体重在两个标准差或第十百分位以下,且 2 周岁时未完成生长追赶),若无法获取患儿的出生证明,则以病程记录为准; |
8 | 营养不良或甲状腺功能低下等引起的生长障碍(甲状腺功能检测) |
9 | 先天骨骼发育异常或脊柱侧弯、跛行 |
10 | 糖调节异常者(包括空腹血糖异常)或糖尿病患者 |
11 | 电解质、肌酸激酶异常者 |
12 | 3 个月内参加过其他药物临床试验者 |
13 | 曾接受过可能干扰 GH 分泌或具有 GH 作用的药物治疗,或 3 个月内使用过其他激素治疗(如性激素、糖皮质激素、蛋白同化类激素) |
14 | 肿瘤标志物水平超过正常值范围并结合其他信息考虑为肿瘤高风险的患者,可考虑不入组进行治疗; |
15 | 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入选本临床试验的其他情况 |
*以上临床试验信息摘自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临床试验登记与信息公示平台,具体入排以研究中心医生评估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