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经病理和/或细胞学明确诊断的不能手术的III期或IV期恶性肿瘤患者;乳腺癌、胃肠道腺癌、肝癌、宫颈癌、恶性黑色素瘤、头颈部肿瘤、软组织肉瘤等优先入选(剂量扩展阶段主要入组黑色素瘤患者)。 |
2 | 缺乏常规的有效治疗方法或经常规方法治疗失败或复发。 |
3 | 男性或者女性患者,年龄18~75岁(包括边界值);身体一般状况评分ECOG0~1分;预计生存期3个月以上。 |
4 | 既往抗肿瘤治疗(包括内分泌,放/化疗,靶向治疗)结束4周以上(使用亚硝基脲类和丝裂霉素化疗者停药6周以上),并且已从既往治疗的不良反应中恢复到1级。 |
5 | 接受过大手术者需手术4周以后。 |
6 | 至少有一个可测量或可评价的病灶,该病灶适于进行瘤内注射。根据RECIST1.1版确定至少有一经CT或MRI检查显示可测量的肿瘤病灶。可测量肿瘤病灶定义为最长径≥10mm且扫描厚度不超过5.0mm,对于淋巴结病灶,短径≥15mm。 |
7 | 无主要器官的严重功能障碍。 |
8 | 实验室检查:a)WBC≥3.0×10^9/L,ANC≥2.0×10^9/L,PLT≥100×10^9/L,Hb≥90g/L;b)血BUN、血肌酐在正常值上限1.5倍范围内;c)TBIL≤正常值上限的1.5倍;d)ALT和AST≤正常值上限的2.5倍;肝转移的病人不超过正常值上限的5倍;e)凝血功能正常(PT,APPT在正常值上限1.5倍范围内)。 |
9 | 女性受试者及其配偶在治疗期间和治疗后3个月内接受有效避孕方式。 |
10 | 出现生殖器官疱疹的受试者,需要疱疹结束后3个月。 |
11 | 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预期的依从性好。 |
*以上临床试验信息摘自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临床试验登记与信息公示平台,具体入排以研究中心医生评估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