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存在出血倾向、侵犯血管等情况的晚期实体瘤患者; |
2 | 已知对注射用血管生成抑肽及其任何成分过敏者; |
3 | 首次给药前4周内接受过主要脏器外科手术(不包括穿刺活检)或出现过显著外伤; |
4 | 患有活动性、或曾患过且有可能复发的自身免疫性疾病的患者(如系统性红斑狼疮,类风湿性关节炎,血管炎等); |
5 | 存在临床症状、无法通过引流或其他方法控制的第三间隙积液(如大量的胸水或腹水); |
6 | 间质性肺病或间质性肺炎病史,包括有临床意义的放射性肺炎(影响日常生活活动或需要治疗干预); |
7 | 有严重的心血管疾病史: |
8 | 试验前1个月内曾参加其它药物试验或医疗器械试验者; |
9 | 试验期内除试验用药,同时接受其他任何抗肿瘤药物(包括中成药); |
10 | 首次给药前使用过抗血管生成药物治疗尚未经过5个半衰期的洗脱期者; |
11 | 患者正在接受慢性全身性类固醇治疗,剂量>10 mg/天,或任何其他形式的免疫抑制药物; |
12 | 患者有未控制的活动性感染; |
13 | 有明确的酒精或药物滥用史者; |
14 | 具有临床症状的脑转移、脊髓压迫、癌性脑膜炎,或有其他证据表明患者脑、脊髓转移灶尚未控制,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入组;临床症状怀疑脑或者软脑膜的疾病者需CT/MRI检查予以排除; |
15 | 妊娠、哺乳期女性,或育龄期女性在研究治疗前血妊娠试验结果为阳性者; |
16 | 有生育能力的男性和女性没有使用确实有效的避孕措施或不同意在末次研究药物给后至少3个月内继续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 |
17 | 既往有明确的神经或精神障碍史,包括癫痫或痴呆; |
18 | 活动性乙型肝炎患者(乙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阳性且HBV-DNA≥200IU/ml或1000拷贝数/ml);丙型肝炎病毒抗体(HCV-Ab)、梅毒螺旋体抗体(TP-Ab)或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抗体(HIV-Ab)检查结果呈阳性者; |
19 | 有其它严重的系统性疾病史,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参加临床试验的患者; |
20 | 研究者认为受试者存在任何临床或实验室检查异常或其他原因不宜入选本试验 |
*以上临床试验信息摘自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临床试验登记与信息公示平台,具体入排以研究中心医生评估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