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既往接受过除克唑替尼、阿来替尼或塞瑞替尼以外的任何靶向ALK的TKI治疗。 |
2 | 接受过阿来替尼和塞瑞替尼的治疗 |
3 | brigatinib首次给药的7天内服用克唑替尼、阿来替尼或塞瑞替尼 |
4 | 既往接受过3种以上针对局部晚期或转移性疾病的全身性抗癌治疗方案。 |
5 | Brigatinib首次给药后14天内接受化疗或放疗,立体定向放射外科手术(SRS)或立体定向放射治疗除外。 |
6 | 在brigatinib首次给药30天内接受抗肿瘤单克隆抗体治疗。 |
7 | Brigatinib首次给药30天内进行大手术。允许进行小的外科操作,如导管放置或微创活检。 |
8 | 诊断除NSCLC以外的其他原发性恶性肿瘤,经充分治疗的非黑色素瘤皮肤癌或宫颈原位癌除外;有明确治疗的非转移性前列腺癌;或另一原发性恶性肿瘤患者自诊断其他原发性恶性肿瘤后至少3年明确无复发。 |
9 | 出现症状性脑转移(脑实质或者软脑膜)无症状的脑转移患者或在brigatinib首次给药前7天内症状稳定且不需增加皮质类固醇剂量以控制症状的患者可入选。 |
10 | 当前脊髓受压(有症状或无症状,并通过放射影像学检查发现)。允许有软脑膜病变且无脊髓受压的患者入选。 |
11 | 有显著、未控制或活动性心血管疾病。 |
12 | 在brigatinib首次给药前6个月内发生脑血管意外或短暂性脑缺血发作。 |
13 | 有未控制的高血压。高血压患者在入选研究时应接受控制血压的治疗。 |
14 | 基线时有肺间质疾病、药物相关性肺炎或肺部炎症或既往有上述疾病病史。 |
15 | 持续或活动性感染,包括但不限于需要静脉注射抗生素治疗。 |
16 | 有已知的HIV感染史。如果没有病史,则不需要检查。 |
17 | 有吸收不良综合征或其他可能影响brigatinib口服吸收的GI疾病。 |
18 | 已知或怀疑对brigatinib或其辅料过敏。 |
19 | 妊娠、计划妊娠或哺乳。 |
20 | 研究者认为有危及患者安全或干扰对brigatinib评估的任何疾病或情况。 |
21 | 在入选前14天内接受细胞色素P-450 (CYP) 3A强抑制剂、CYP3A强诱导剂或CYP3A中等强度诱导剂的全身性治疗。 |
*以上临床试验信息摘自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临床试验登记与信息公示平台,具体入排以研究中心医生评估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