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对利斯的明有过敏史或过敏体质(多种药物过敏)者。 |
2 | 对创可贴或外用贴剂有过接触性皮炎病史者。 |
3 | 在用药前三个月内献血或大量失血(>450mL)。 |
4 | 试验前3个月每日吸烟量多于5支者。 |
5 | 有酗酒史(每周饮用14个单位的酒精:1单位=啤酒285 mL,或烈酒25 mL,或葡萄酒约100ml)。 |
6 | 在过去五年内有药物滥用史或试验前3个月使用过毒品者。 |
7 | 有癫痫发作史或抑郁症等精神性疾病史者。 |
8 | 有哮喘病史者。 |
9 | 患有增加出血性风险的疾病,如有颅内出血、痔疮、急性胃炎或胃及十二指肠溃疡等。 |
10 | 在用药前28天使用了任何改变肝酶活性的药物,如伊曲康唑、酮康唑或决奈达隆等。 |
11 | 在用药前14天内使用了任何处方药、非处方药、任何维生素产品或草药。 |
12 | 用药前2周内服用过特殊饮食(包括火龙果、芒果、柚子、和/或富含黄嘌呤饮食等)或有剧烈运动,或其他影响药物吸收、分布、代谢、排泄等因素者。 |
13 | 最近在饮食或运动习惯上有重大变化。 |
14 | 在服用研究用药前三个月内服用过研究药品、或参加了药物临床试验。 |
15 | 预计要贴用试验用药品部位皮肤有可能会影响试验结果的情况(例如外伤,湿疹、皮肤炎、色素沉着、药物过敏、贴药部位纹身和其他皮肤异常等)。 |
16 | 心电图异常有临床意义。 |
17 | 女性受试者在筛查期或试验过程中正处在哺乳期或血清妊娠结果阳性。 |
18 | 临床实验室检查有临床意义异常、或其它临床发现显示有临床意义的下列疾病(包括但不限于胃肠道、肾、肝、神经、血液、内分泌、肿瘤、肺、免疫、精神或心脑血管疾病)。 |
19 | 肝炎(包括乙肝和丙肝)、艾滋病、梅毒筛选阳性。 |
20 | 在研究前筛选阶段或研究用药前发生急性疾病或有伴随用药。 |
21 | 在使用研究药物前48 小时内服用过任何含酒精的制品。 |
22 | 在使用研究药物前48 小时摄取了巧克力、任何含咖啡因、或含黄嘌呤食物或饮料。 |
23 | 其它研究者判断不适宜参加的受试者。 |
*以上临床试验信息摘自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临床试验登记与信息公示平台,具体入排以研究中心医生评估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