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既往有过敏史患者,已知对注射用聚乙二醇伊立替康或该产品的任一赋形剂严重过敏者; |
2 | 既往接受过伊立替康治疗者; |
3 | 活动性脑转移或软脑膜转移者,无症状或控制稳定(两周内无需使用激素治疗)者除外; |
4 | 入组前5年内发生其他恶性肿瘤,之前曾以根治为目的进行治疗的子宫颈原位癌、皮肤鳞状细胞癌或基底细胞癌除外; |
5 | 需治疗的大量胸水、腹水; |
6 | 严重的心血管疾病,包括II级以上心功能异常(NYHA标准) |
7 | 筛选时有活动性乙型肝炎(HBsAg和/或HBCAb阳性,且外周血HBV DNA滴度检测≥1×103 IU/mL),和/或丙型肝炎患者;梅毒或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筛查结果为阳性患者; |
8 | 正在参加其他临床研究或首次用药时间距离前一项临床研究结束(末次给药)时间少于4周(或该研究药物的5个半衰期)的受试者 |
9 | 首次用药前3个月内使用过抗肿瘤疫苗或其他具有免疫刺激作用的抗肿瘤药(干扰素、白介素等)治疗的受试者; |
10 | 首次用药前4周内发生过严重感染的受试者,包括但不局限于需要住院治疗的感染并发症、菌血症、重症肺炎等受试者; |
11 | 有临床意义的电解质紊乱者; |
12 | 存在临床上严重的胃肠功能紊乱(有胃肠道出血、感染、梗阻者或者1级以上的腹泻); |
13 | 凝血功能异常(INR>1.5,PT>18s或者APTT>60s),具有出血倾向或正在接受溶栓或抗凝治疗; |
14 | 合并用药中有或者接受研究药物治疗前14天内需要使用或使用过CYP3A4强诱导剂(苯妥英或卡马西平、巴比妥类药物、利福平或利福布汀、贯叶连翘等) |
15 | 合并用药中有或者接受研究药物治疗前7天内需要使用或使用过CYP3A4强抑制剂(克拉霉素、酮康唑或伊曲康唑、茚地那韦、洛匹那韦、萘法唑酮、奈非那韦、利托那韦、沙奎那韦、特拉匹韦、伏立康唑等); |
16 | 合并用药中有或者接受研究药物治疗前7天内需要使用或使用过UGT1A1强抑制剂(阿扎那韦、吉非罗齐等) |
17 | 既往有明确的神经病变或者精神障碍史(包括癫痫或痴呆); |
18 | 有酗酒或药物滥用史者; |
19 | 妊娠期或哺乳期妇女; |
20 | 根据研究者的判断不适合参加本研究的受试者。 |
*以上临床试验信息摘自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临床试验登记与信息公示平台,具体入排以研究中心医生评估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