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对来氟米特或其类似物有过敏史。 |
2 | 有药物、食物或其他过敏史者。 |
3 | 筛选前 90 天内参加过其他药物临床试验。 |
4 | 存在有临床意义的心血管、呼吸、肝脏、肾脏、肠胃、免疫、血液、内分泌或神经系统方面的疾病或精神疾病(经研究医生判定) |
5 | 给药前 28 天内接受过具有临床意义手术(经研究医生判定)或是近 5 年内曾接受胃肠道手术。 |
6 | 近 2 年内有过胃肠道梗阻、炎症性肠病、胆囊疾病、胰腺疾病、胃肠道疾病史 |
7 | 过去 2 年中患过研究者认为具有临床意义的肾脏疾病及其他泌尿系统疾病。 |
8 | 研究者判断受试者有已知或疑似的药物滥用史,或者在筛选时药物滥用检查结果呈阳性。 |
9 | 研究者判断受试者过去5年中有酒精成瘾或滥用史,或者在筛选时酒精呼气检查结果呈阳性。 |
10 | 丙型肝炎抗体测定(Anti-HCV)、乙肝病毒表面抗原(HBsAg)、梅毒特异性抗体(Syphilis)、艾滋病抗体( HIV-AG/AB)检测结果呈阳性。 |
11 | 女性受试者的妊娠检查结果为阳性。 |
12 | 处于哺乳期的女性受试者。 |
13 | 给药前28天内服用过已知会诱导或抑制肝脏药物代谢的任何药物。诱导剂举例:哌啶类、卡马西平、地塞米松和利福平。抑制剂举例: 西咪替丁、苯海拉明、氟伐他汀、美沙酮和雷尼替丁。 |
14 | 给药前 28 天内服用了任何处方药,或者在第 1 周期给药前 21天内服用了非处方药物(不包括流感疫苗)。 |
15 | 近 3个月每天吸烟超过 5 支(包括尼古丁代替品)或同等量。 |
16 | 给药前2个月内捐献超过 250 mL 血液或第1周期给药前14天内捐献血浆(例如血浆除去法)。 |
17 | 不能耐受静脉穿刺采血、晕血或片剂吞咽困难。 |
18 | 根据研究者的判断,不适合参加本试验者。 |
*以上临床试验信息摘自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临床试验登记与信息公示平台,具体入排以研究中心医生评估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