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对伐昔洛韦、阿昔洛韦或本品制剂中任何成分有过敏史者或过敏体质者(如对两种或以上药物、食物和花粉过敏者)。 |
2 | 有吞咽困难或任何影响药物吸收的胃肠道疾病史者。 |
3 | 在筛选前3个月内接受过手术,或者计划在研究期间进行手术者,及凡接受过会影响药物吸收、分布、代谢、排泄的手术者。 |
4 | 有临床表现异常需排除的疾病者,包括但不限于神经系统、心血管系统、血液和淋巴系统、免疫系统、肾脏、肝脏、胃肠道、呼吸系统、代谢及骨骼等系统疾病。 |
5 | 不能耐受静脉穿刺者,有晕针晕血史者。 |
6 | 乳糖不耐受者(曾发生过喝牛奶腹泻者)。 |
7 | 筛选前6个月内有药物滥用史或使用过毒品者。 |
8 | 筛选前3个月内参加过其他的药物临床试验或非本人来参加临床试验者。 |
9 | 筛选前3个月内曾有过失血或献血总量超过400ml,或筛选前3个月内输血或接受过血液制品总量超过400ml,或打算在试验期间或试验结束后1个月内献血或接受手术者。 |
10 | 筛选期或试验过程中正处在哺乳期或妊娠结果阳性的女性受试者。 |
11 | 筛选前2周内使用过任何药物及保健品。 |
12 | 筛选前3个月内每日吸烟量大于5支,或试验期间不能停止使用任何烟草类产品或尼古丁制品(比如含尼古丁成分的贴剂、口香糖等)者。 |
13 | 筛选前3个月内每周饮酒量大于14单位(1单位= 17.7 mL 乙醇,即 1 单位 = 357 mL酒精量为 5% 的啤酒或 43 mL酒精量为 40% 的白酒或 147 mL酒精量为 12% 的葡萄酒),或试验期间不能禁酒者。 |
14 | 在筛选前3个月内每天饮用过量茶、咖啡和/或富含咖啡因的饮料(8 杯以上,1 杯=250 ml)者。 |
15 | 在筛选前7天内过量食用过火龙果、芒果、柚子、酸橙、杨桃或由其制备的食物或饮料者。 |
16 | 对饮食有特殊要求,不能接受统一饮食者。 |
17 | 生命体征检查异常有临床意义者,参考正常值范围:90mmHg≤收缩压(坐位)<140mmHg,60 mmHg≤舒张压(坐位)<90mmHg,50≤次/分脉搏≤100次/分,35.4℃≤体温(耳温)≤37.7℃,具体情况由研究者综合判定。 |
18 | 实验室检查及辅助检查任何项目异常并经研究者判断有临床意义者。 |
19 | 乙肝表面抗原、抗丙型肝炎病毒抗体、抗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抗体或抗梅毒螺旋体特异性抗体检查有一项或一项以上有临床意义者。 |
20 | 酒精呼气试验结果大于0.0mg/100ml者或毒品筛查阳性者(吗啡、甲基安非他明、氯胺酮、二亚甲基双氧安非他明、四氢大麻酚酸、可卡因)。 |
21 | 自筛选至-1天入院期间食用过巧克力、任何含咖啡因、含黄嘌呤的食物或饮料等影响药物吸收、分布、代谢、排泄的特殊饮食者。 |
22 | 在使用临床试验药物前发生急性疾病者。 |
23 | 其它研究者判定不适宜参加的受试者。 |
*以上临床试验信息摘自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临床试验登记与信息公示平台,具体入排以研究中心医生评估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