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有苍白球切开术、丘脑毁损术、脑深部电刺激术或胎儿组织移植手术史者。 |
2 | 患有痴呆、活动性精神疾病或幻觉、重度抑郁症(基线[访视2]时Beck抑郁量表-Ⅱ≥29分)者。 |
3 | 基线(访视2)之前28天内接受多巴胺受体激动剂治疗者。 |
4 | 基线(访视2)之前28天内接受左旋多巴制剂(含左旋多巴复方制剂)治疗,或者确诊后左旋多巴制剂治疗合计超过6个月者。 |
5 | 基线(访视2)之前28天内接受以下任一种药物治疗者:安非他命、甲氧氯普胺、α-甲基多巴、抗精神病药、单胺氧化酶A( MAO-A)抑制剂、氟桂利嗪、利血平、哌醋甲酯、布地品等。 |
6 | 正在接受中枢神经系统活性药物治疗(如镇静剂、安眠药、抗抑郁药、抗焦虑药),但除外基线(访视2)之前已保持用药剂量稳定至少28天,且可能在研究期间维持稳定者。 |
7 | 因服用药物(如甲氧氯普胺、氟桂利嗪)、神经系统遗传性代谢病(如威尔森氏病)、脑炎、脑血管疾病或退行性疾病(如进行性核上性麻痹)等而导致的非典型帕金森病症状者。 |
8 | 有癫痫病史、或筛选访视前1年内有卒中史或短暂性脑缺血发作者。 |
9 | 对以下止吐药不能耐受或过敏者,如多潘立酮、三甲氧苯酰胺、昂丹司琼、托烷司琼、格拉司琼和格隆溴铵。 |
10 | 具有临床意义的肝功能异常者,定义为总胆红素>参考值范围上限的1.5 倍或丙氨酸氨基转氨酶(ALT)或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参考值范围上限的2 倍。 |
11 | 具有临床意义的肾功能异常者(血清肌酐 > 2.0 mg/dL[>177μmol/L])。 |
12 | 有无法控制的或重要的心血管疾病,包括在首次给予试验用药品前的6个月内出现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II级以上充血性心力衰竭、不稳定型心绞痛、心肌梗塞,或者在筛选(访视1)时存在需要治疗的心律失常者。 |
13 | 筛选(访视1)时,QTc间期:男性>450ms、女性>460ms。 |
14 | 体位性低血压史者;或在筛选(访视1)和基线(访视2)时,由卧位转为直立位1或3分钟时,收缩压降低≥20mmHg或舒张压降低≥10mmHg者;或筛选(访视1)和基线(访视2)时卧位收缩压<105mmHg者。 |
15 | 筛选(访视1)时受试者有冲动控制障碍(ICD)证据者。 |
16 | 有自杀企图史(包括实际尝试、尝试被打断或尝试失败)或在过去6 个月内有自杀意念,定义为筛选(访视1)时哥伦比亚-自杀严重程度评定量表(C-SSRS)中问题4 或问题5 的回答为“是”者。 |
17 | 有发作性睡病病史者。 |
18 | 筛选(访视1)前5年内有酗酒、药物滥用、吸毒史者,酗酒定义为每周饮酒超过14 单位酒精(1 单位=360 ml 啤酒或45 ml 酒精量为40%的烈酒或150 ml 葡萄酒)。 |
19 | 筛选前 5 年内患有恶性肿瘤者,充分治疗的宫颈原位癌、皮肤基底细胞或鳞状上皮细胞癌、根治术后的局部前列腺癌、根治术后的乳腺导管内原位癌除外。 |
20 | 妊娠期或哺乳期女性。 |
21 | 既往参加罗替戈汀试验不能耐受或疗效不佳者。 |
22 | 过敏体质(对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药物或食物过敏)或已知对罗替戈汀或罗替戈汀微球制剂成份过敏者。 |
23 | 在筛选前3个月内参加过其他药物临床试验者。 |
24 | 具有经研究者判断可能干扰受试者参与本研究能力的其他具有临床意义的医学状态、精神状况或实验室异常者。 |
*以上临床试验信息摘自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临床试验登记与信息公示平台,具体入排以研究中心医生评估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