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试者罹患临床显著心血管疾病,包括:筛选前6个月内发生心肌梗死;筛选前3个月内发生不稳定型心绞痛;存在纽约心脏协会III或IV级充血性心力衰竭,或有该类病史(但随机分组前3个月内进行筛选的超声心动图或多门核素血管造影术显示左室射血分数≥45%除外);有临床意义的室性心律失常病史(如持续性室性心动过速,室颤,尖端扭转型室性心动过速); 有Mobitz II型2度或3度心脏传导阻滞病史且未植入永久性起搏器;筛选时为低血压(收缩压<86 mm Hg);筛选时心电图显示心动过缓(心率≤45次/分钟);筛选时有不能控制的高血压(至少连续2次血压测量显示收缩压>170 mm Hg或舒张压>105 mm H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