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既往(5年内)或同时患有其它未治愈的恶性肿瘤,对于已治愈的皮肤基底细胞癌、宫颈原位癌及完成根治术后无复发>3年的乳腺癌除外; |
2 | 者既往使用过PARP抑制剂,包括但不限于奥拉帕尼、尼拉帕尼及鲁卡帕尼; |
3 | 受试者有未经治疗的中枢神经系统转移; |
4 | 无法正常吞咽药片,或存在胃肠功能异常,经研究者判断可能影响药物吸收者; |
5 | 近期(3个月以内)发生过肠梗阻者; |
6 | 有临床症状的癌性腹水、胸腔积液,需要穿刺、引流者或在首次试验用药前2个月内接受过腹水、胸腔积液引流者; |
7 | 有未能良好控制的心脏临床症状或疾病,如:(1)NYHA2级以上心力衰竭(2)不稳定型心绞痛(3)1年内发生过心肌梗死(4)有临床意义的室上性或室性心律失常需要治疗或干预(5)QTc>470ms者 |
8 | 凝血功能异常(INR>1.5或凝血酶原时间(PT)>ULN+4秒),具有出血倾向或正在接受溶栓或抗凝治疗者,允许试验期间接受小剂量低分子肝素或口服阿司匹林预防抗凝治疗; |
9 | 受试者有活动性感染或在筛选期间、首次给药前发生原因不明发热>38.5度; |
10 | 受试者先天或后天免疫功能缺陷(如HIV感染者),或活动性肝炎(乙肝参考:HBsAg阳性且HBV DNA≥500 IU/ml;丙肝参考:HCV抗体阳性且HCV病毒拷贝数>正常值上限) |
11 | 先前接受放疗、化疗、内分泌治疗、或分子靶向治疗,在治疗完成后(末次用药),随机不足4周者(口服分子靶向药为不足5个药物半衰期者);先前治疗引起的不良事件(脱发除外)未恢复至≤1度者(CTCAE 5.0); |
12 | 随机前4周内使用过其它药物临床试验研究的药物者; |
13 | 受试者在研究期间可能会接受其他全身抗肿瘤治疗; |
14 | 经研究者判断,受试者有其他可能导致本研究被迫中途终止的因素,如,其他的严重疾病(含精神疾病)需要合并治疗,有严重的实验室检查异常,伴有家庭或社会等因素,会影响到受试者的安全,或资料及样品的收集。 |
*以上临床试验信息摘自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临床试验登记与信息公示平台,具体入排以研究中心医生评估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