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接受过系统化疗,但不包括作为多模式治疗的一个环节针对局部晚期疾病进行的化疗(此项治疗必须距知情同意完成超过6个月); 注:针对局部晚期疾病进行的化疗包括:诱导化疗、放疗同期的化疗以及辅助化疗。 |
2 | 针对局部晚期的SCCHN的治疗完成6个月内疾病进展; |
3 | 既往接受过抗PD-1、抗PD-L1、抗PD-L2、抗CD137或抗CTLA-4抗体或特别靶向作用于T细胞共同刺激或免疫检查点通路的任何其他抗体或药物的免疫治疗; |
4 | 随机分组前6个月内接受过西妥昔单抗治疗; |
5 | 5年内出现过或当前同时患有其他恶性肿瘤,但已治愈的子宫颈原位癌、胃肠道粘膜内癌、乳腺癌及非黑色素瘤的皮肤癌和表浅的膀胱肿瘤除外[Ta(非浸润性肿瘤),Tis(原位癌)和T1(肿瘤浸润基膜)]; |
6 | 伴有已知活动性中枢神经系统(CNS)转移和/或癌性脑膜炎。既往接受过治疗的脑转移受试者可以参加研究,前提是临床稳定至少2周,没有新的或扩大的脑转移证据,且研究药物给药前3天停用类固醇。这个定义中稳定的脑转移应该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确定。无症状性脑转移受试者(即没有神经系统症状,不需要皮质类固醇,且没有病变>1.5 cm)可以参加,但需要作为疾病部位定期进行脑部影像学检查; |
7 | 根据常见不良事件术语(NCI CTCAEv5.0)的标准,已有外周神经病变≥2级; |
8 | 已经研究性药物或制剂的任何成分曾经导致重度超敏反应,包括已经对其他单克隆抗体、氟尿嘧啶、顺铂或铂类相关化合物的重度超敏反应(NCI CTCAEv5.0 ≥3级); |
9 | 接受免疫刺激剂时可能恶化的活动性自身免疫性疾病。患有不需要免疫抑制治疗的I 型糖尿病、白癜风、银屑病或甲状腺机能减退或甲状腺机能亢进疾病的患者除外; |
10 | 随机分组时使用免疫抑制药物,除了以下情况: a)鼻内、吸入、外用类固醇或局部类固醇注射(例如关节内注射); b)生理剂量的全身性皮质类固醇(≤10 mg/天泼尼松或等效剂量); c)用于超敏反应的类固醇预先用药(例如CT扫描预先用药)。 |
11 | 间质性肺病或非传染性肺炎(包括既往病史和现患);未控制的系统性疾病,包括糖尿病、高血压、急性肺部疾病等,由于放疗诱发局部间质性肺炎除外; |
12 | 需要全身治疗的活动性感染,包括活动性结核; |
13 | 不能控制的需要反复引流的胸腔积液、心包积液或腹水; |
14 | 明显的心血管疾病,例如美国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分级为2级及以上的心力衰竭、既往3个月内的心肌梗死、不稳定的心律失常(包括QT间期≥480 ms)或不稳定的心绞痛 |
15 | 有免疫缺陷病史,包括HIV检测阳性或患有其它获得性、先天性免疫缺陷疾病,或有器官移植史者 |
16 | 筛选时乙肝或丙肝病毒学检查符合如下任意一条: a)HBsAg阳性,且外周血乙肝病毒脱氧核糖核酸(HBV DNA)滴度检测≥1 × 103 copies/mL或正常值上限 b)HCV抗体阳性,且HCV-RNA阳性(结果大于分析方法的检测下限) |
17 | 随机分组前4周内接受过重大手术,或存在严重未愈合的伤口、溃疡或骨折 |
18 | 随机分组前4周内接种过活病毒疫苗。允许接种不含活病毒的季节性流感疫苗; |
19 | 当前参加并接受研究治疗,或者在随机分组前4周内参加过研究性药物试验并接受研究治疗或使用研究性器械; |
20 | 研究者认为由于其他原因不适合入组的患者。 |
*以上临床试验信息摘自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临床试验登记与信息公示平台,具体入排以研究中心医生评估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