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有药物、食物或其他物质过敏史,临床上有显著的变态反应史者; |
2 | 12导联心电图QTc>450 ms或QTc<350 ms或其它异常有临床意义者; |
3 | 生命体征、体格检查、实验室检查异常有临床意义(以研究者判断为准); |
4 | 既往或目前正患有循环系统、内分泌系统、神经系统、消化系统、呼吸系统、血液学、免疫学、精神病学及代谢异常等任何临床严重疾病者; |
5 | 不能耐受静脉穿刺者,有晕针晕血史者; |
6 | 有吞咽困难者; |
7 | 乙肝表面抗原、梅毒螺旋体特异性抗体、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抗体、丙肝病毒抗体检查有一项或一项以上有临床意义者; |
8 | 筛选前6个月内有药物滥用史者或药物滥用筛查阳性者; |
9 | 筛选前6个月内经常饮酒者,即每周饮酒超过14单位酒精(1单位=360ml啤酒或45ml酒精量为40%的烈酒或150 ml葡萄酒); |
10 | 筛选前3个月内参加过献血或其他原因导致过大量失血(> 450 ml)者; |
11 | 筛选前3个月内每日吸烟量多于5支者; |
12 | 筛选前3个月内服用了任何临床试验药物或参加了任何药物临床试验者; |
13 | 筛选前30天内接受过外科手术,或计划在研究期间进行外科手术者; |
14 | 筛选前30天内使用过任何抑制或诱导肝脏对药物代谢的药物(如:诱导剂—巴比妥类、卡马西平、苯妥英、糖皮质激素、奥美拉唑;抑制剂—SSRI类抗抑郁药、西咪替丁、地尔硫卓、大环内酯类、硝基咪唑类、镇静催眠药、维拉帕米、氟喹诺酮类、抗组胺类)者; |
15 | 给药前14天内服用过任何药物者(包括保健品、中草药); |
16 | 给药前7天内饮用过量茶、咖啡和/或含咖啡因的饮料(每天8杯以上,1杯=250ml)者; |
17 | 给药前48小时内食用了巧克力或葡萄柚等可能影响药物代谢的产品者; |
18 | 给药前酒精呼气试验阳性者; |
19 | 对饮食有特殊要求,不能接受统一饮食者; |
20 | 妊娠期或哺乳期女性,或不能承诺从签署知情同意书至末次服药后3个月内无生育计划且自愿采取有效避孕措施的育龄受试者; |
21 | 受试者可能因为其他原因而不能完成本研究或研究者认为不应纳入者。 |
*以上临床试验信息摘自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临床试验登记与信息公示平台,具体入排以研究中心医生评估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