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首次研究药物给药前8周内进行过LDL血浆置换治疗。 |
2 | 首次研究药物给药前5个月内使用过洛美他派或米泊美生。 |
3 | 既往参加过其他干预性临床试验的受试者。 |
4 | 既往使用过AK102或其他PCSK9抑制剂,或已知对AK102或其成分过敏的受试者。 |
5 | 既往接受过器官移植、基因治疗的受试者。 |
6 | 首次研究药物给药前实验室检查出现异常。 |
7 | 筛选访视前3个月内发生心肌梗死、不稳定心绞痛、经皮冠状动脉介入治疗、冠状动脉旁路搭桥术、中风、严重深静脉血栓或肺栓塞、药物不能控制的严重心律失常,或首次研究药物给药前6个月发生脑血管意外。 |
8 | 按照纽约心脏病协会功能分级确定的3级或4级,或左心室射血分数<30%。 |
9 | 计划在研究期间进行心脏手术或血管重建。 |
10 | 药物不能控制的高血压受试者。 |
11 | HBsAg阳性且HBV DNA定量检测≥500 IU/mL;对于 HCV 抗体阳性的受试者,仅在HCV RNA 检测结果呈阴性的情况下,才有资格参与研究。 |
12 | 已知原发性免疫缺陷病毒感染病史或HIV检测阳性的受试者。 |
13 | 已知存在可能导致继发性高脂血症的伴随疾病。 |
14 | 在筛选访视前4周内间断使用影响血脂水平的合并药物。 |
15 | 在筛选访视前4周内系统性使用皮质激素。 |
16 | 筛选访视前6周内酒精或药物滥用,且研究期间不能限制使用或戒断。 |
17 | 已知存在可能影响方案依从性或干扰结果解释的严重的、无法控制的伴随疾病。 |
18 | 已知存在任何其它疾病,代谢异常,体格检查异常或实验室检查异常,根据研究者判断,有理由怀疑受试者具有不适合使用研究药物的某种疾病或状态,或者将会影响研究结果的解读,或者使受试者处于高风险的情况。 |
19 | 妊娠期或哺乳期女性,具有生育能力但不愿意接受避孕措施的受试者及其性伴侣不愿意接受避孕措施的受试者。 |
20 | 估计受试者参加本临床研究的依从性不足。 |
*以上临床试验信息摘自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临床试验登记与信息公示平台,具体入排以研究中心医生评估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