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存在1型糖尿病史或继发性糖尿病史; |
2 | 入组前1年内曾接受过胰岛素治疗,但短期胰岛素治疗(持续时间≤2周)除外; |
3 | 受试者存在心力衰竭(美国纽约心脏病协会Ⅲ-IV级)、室性心动过速或心室颤动病史; |
4 | 入组前6个月内存在急性心肌梗塞、不稳定型心绞痛或急性脑卒中病史,或严重的肺部疾病; |
5 | 入组前3个月内发生过糖尿病急性并发症,如糖尿病酮症酸中毒或高渗性非酮症昏迷史; |
6 | 合并明显的糖尿病并发症,如增生性视网膜病变、IV级或更严重的肾功能损伤或严重糖尿病神经病变等; |
7 | 伴发严重肾病或肾小球滤过率(eGFR,CKD-EPI公式)≤60mL/min/1.73 m2者; |
8 | 血压控制不佳的受试者(定义为收缩压≥180mmHg,和/或舒张压≥110mmHg)及存在临床低血压者,如果受试者满足此条排除标准,可在初次测量后的至少30分钟后重复测量一次,然后根据第二次测量的结果决定受试者是否符合排除标准; |
9 | 受试者有明显临床指征或症状的肝病、急性或慢性肝炎,实验室检查谷丙转氨酶(ALT)或谷草转氨酶(AST)≥3ULN,总胆红素(TBIL)≥2ULN; |
10 | 有免疫缺陷病史,包括HIV检测阳性,或患有其他获得性、先天性免疫缺陷疾病,或有器官移植史; |
11 | 过去5年内有恶性肿瘤病史的受试者; |
12 | 过去6个月内接受过生长激素治疗或2个月内接受过治疗剂量的皮质类固醇的长期(连续2周以上或重复疗程的静脉、口服或关节内给药)用药的受试者;正在接受药物治疗的甲状腺功能亢进症患者;过去6个月内药物治疗剂量未稳定的甲状腺功能减退症患者; |
13 | 3个月内使用过减肥药(例如赛尼可、西布曲明、苯丙醇胺或类似的非处方药); |
14 | 严重的慢性胃肠道疾病史,或存在影响药物服用和吸收的多种因素; |
15 | 确诊为贫血:血红蛋白<12g/dL(男性),<11g/dL(女性); |
16 | 已知对盐酸二甲双胍过敏; |
17 | 3个月内曾参与其他药物临床试验者; |
18 | 处于妊娠期、哺乳期、计划在研究期间妊娠或有意在此期间捐献卵子的女性受试者;以及不同意在整个研究期间采取可靠的避孕方法的受试者; |
19 | 受试者有药物滥用或酗酒史; |
20 | 6个月内存在重大手术、外伤史,2周内发生影响血糖控制的急性感染(如细菌、真菌等感染); |
21 | 3个月内曾捐献血液、血浆或血小板; |
22 | 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参加本临床试验的其他情况。 |
*以上临床试验信息摘自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临床试验登记与信息公示平台,具体入排以研究中心医生评估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