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有FⅧ抑制物史或家族史(>0.6 BU); |
2 | 诊断为非甲型血友病的任何其他出血性疾病; |
3 | 人类免疫缺陷病毒(艾滋病毒)阳性且CD4计数≤200/μl,病毒携带数量≥200粒/μl或≥400000拷贝/ml; |
4 | 受试者在试验期间计划实施择期手术; |
5 | 受试者在用药前一周内使用过强的松、环磷酰胺和环孢霉素等免疫抑制剂治疗,且清洗期不足7个半衰期者; |
6 | 已知对试验药或任何辅料过敏者; |
7 | 严重贫血且需要输血; |
8 | 明显的肝或肾功能损害:ALT或AST>5×ULN,或总胆红素>2×ULN或血清肌酐>2×ULN;凝血酶原时间>1.5×ULN,血小板计数<80×109/L;或对肝素敏感或肝素诱导的血小板减少症或其他血小板减少性疾病; |
9 | 有心脏手术史并需要抗凝治疗;严重的心脏病,包括心肌梗死、心功能不全3级或者以上; |
10 | 不可控高血压:收缩压>150mmHg或舒张压>90mmHg; |
11 | 在首次用药之前一个月内参加过除FⅧ试验以外的其他临床研究; |
12 | 酗酒、药物滥用、精神异常,其他严重急性或慢性疾病,实验室异常较大者,以及研究者认为不宜参加者。 |
*以上临床试验信息摘自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临床试验登记与信息公示平台,具体入排以研究中心医生评估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