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患有慢性斑块状银屑病之外的其他型银屑病(比如脓疱型、红皮病型、点滴状银屑病等) |
2 | 研究者诊断为药物诱发银屑病(包括但不限于β受体阻滞剂、钙通道抑制剂或锂引起的新发银屑病或银屑病加重) |
3 | 患有可能会干扰临床评估的其他皮肤疾病(如湿疹) |
4 | 同时患有除银屑病之外的可能对药物疗效和安全性评估产生影响的其他系统性自身免疫性炎症性病变 |
5 | 伴有活动性感染,且经研究者评估后判定会增加受试者风险者 |
6 | 有结核病史或活动性结核者 |
7 | 接受如下治疗者: 随机前2周内曾接受过局部抗银屑病药物治疗者(包括但不限于局部用糖皮质激素、局部用维A酸制剂、维生素D衍生物、他克莫司、匹美克莫司、地蒽酚等);除外以下情况:在脸部、腋窝及腹股沟银屑病皮损部位使用弱效或低效能的局部用糖皮质激素(效能分级6级-7级)或伴有头皮银屑病皮损部位使用煤焦油洗发水、水杨酸外用制剂、二硫化硒,使用非药用的润肤剂(如硅霜、维生素E乳膏等); 随机前4周内曾使用过非生物药系统治疗者(包括但不限于系统糖皮质激素、来氟米特、环磷酰胺、甲氨蝶呤、环孢菌素、维A酸、中药汤剂、用于银屑病治疗的中成药等); 随机前2周内接受过UVB治疗者; 随机前4周内曾使接受过补骨脂素及长波紫外线(PUVA)治疗者; 随机前12周内曾使用过阿达木单抗,依那西普或英夫利昔单抗等生物制剂者; 随机前24周内曾使用过阿法赛特,抗IL-12/23单克隆抗体Briakinumab或乌司奴单抗(Ustekinumab)、IL-17A拮抗剂苏金单抗(Secukinumab) |
8 | 筛选前4周内银屑病恶化或反弹 |
9 | 先天性或获得性免疫缺陷者 |
10 | 受试者在研究期间不愿限制其紫外线暴露(例如,日光浴和/或使用晒黑装置) |
11 | 曾使用过阿普斯特者 |
12 | 有可能影响口服药物吸收的情况,如胃大部切除术、临床显著的糖尿病性胃肠病或某些类型的减肥手术如胃旁路手术,不包含简单将胃隔成单独腔室的手术如胃束带手术; |
13 | 血清肌酐水平≥1.5倍正常值上限(ULN),谷草转氨酶(AST)或谷丙转氨酶(ALT)≥2倍正常值上限的受试者; |
14 | 筛选时白细胞(WBC)计数<3.0×109/L或>14×109/L,或血小板<100×109/L或血红蛋白<85 g/L; |
15 | 患有恶性肿瘤,或筛选前5年内任何恶性肿瘤史(经过治疗且过去12周内无再发证据的皮肤原位鳞癌、基底细胞癌或宫颈原位癌除外); |
16 | 乙肝病毒表面抗原(HBsAg)阳性、丙肝病毒抗体(HCVAb)阳性或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抗体阳性者; |
17 | 有酒精或药物滥用或依赖史,或精神疾病史者; |
18 | 曾有自杀行为(包括积极尝试、中断的尝试或尝试未遂)或在过去的6个月内有自杀想法者; |
19 | 孕妇或哺乳期妇女或研究期间计划怀孕者; |
20 | 已知对研究药物或其制剂成分过敏或过敏体质者; |
21 | 随机前4周内曾参与过临床试验并使用研究药物者; |
22 | 伴有严重的、进展性的或未能控制的疾病且经研究者评估判定受试者参加研究会增加风险者。 |
*以上临床试验信息摘自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临床试验登记与信息公示平台,具体入排以研究中心医生评估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