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诊断有帕金森病或相关病症 |
2 | 根据DSM-IV-TR标准,当前或一生中曾被诊断有下列任何一种疾病:●精神分裂症●精神分裂症样精神障碍●情感分裂性精神障碍●妄想性精神障碍●未另行说明的精神障碍●I型或II型双相弄障碍●任何类型的谵妄●任何类型的痴呆●遗忘症●任可物质诱发障碍;或●由于全身医疗状况导致的任何精神障碍,除非有实质性原因确认患者被误诊。如果研究者怀疑患者先前被误诊为上述疾病之一,研究者必须在患者入组研究之前联系礼来公司临床研究医生(CRP) |
3 | 根据DSM-IV-T标准,当前诊断为产后精神抑郁或季节性MDD。 |
4 | 根据DSM-IV-TR标准,有偏执型、精神分裂型、分裂型、反社会的、或边缘性人格障碍(第二轴)作为一种共病或主要诊断。如果研究者认为合适,可以排除有其它第二轴病症的患者。 |
5 | 根据研究者的临床判断或在访视1时完成的MINI结果,在访视1一个月内有精神病症状。 |
6 | 在访视1的前30天内患有符合DSM-IV-TR标准的物质依赖/滥用,或不愿意避免使用物质(不包括尼古丁或咖啡因依赖)。 |
7 | 研究者判断有活跃的自杀意念(例如,在过去一个月内有任何自杀企图或目前有包括自杀计划在内的任何自杀意图)。 |
8 | 妊娠或哺乳期的女性 |
9 | 患有未校正过的狭角性青光眼 |
10 | 无明确且已解决病因的一次或多次癫痫发作。如果患者在过去有可鉴别病因的一次或多次发作,且病因已解决,研究者在让患者纳入研究之前必须首先与礼来公司临床研究医生讨论患者的状况。 |
11 | 在访视1时有白细胞减少症(白细胞[WBC]计数少于正常范围下限[LLN]) ,无明确且已解决的病因的白细胞减少症病史,或患者一生中已知粒细胞缺乏症病史(嗜中性细胞绝对计数<0.5 × 109/L [<500/mm3])。 |
12 | 任何急性严重或不稳定医疗状况,包括但不限于人免疫缺陷病毒阳性状态.控制不良糖尿病(糖化血红蛋白 A1c [HbA1c] >8%)控制不良甲状腺疾病(需要甲状腺激素补充剂来治疗甲状腺功能减退症患者在访视2前须保持稳定剂量药物至少2个月)严重高甘油三酯血症(空腹甘油三酯≥5.65mmol/L[≥500mg/dL])肝功能不全(特别是任何程度的黄疸)访视1前一年内有脑血管意外.严重急性全身性感染或免疫性疾病.不稳定心血管病症(包括缺血性心脏病)其它严重肾脏胃肠呼吸系统内分泌,神经系统或血液疾病(包括当前嗜中性白细胞减少症,定义为访视1时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1.5*109/L[<1,500/mm3]) |
13 | 预期1年内死亡或预期6个月内需重症监护病房住院的任何疾病。 |
14 | 在访视1时血清催乳素浓度增加。对于不使用已知增加催乳素的抗精神病药治疗的患者,血清催乳素增加定义为>200 μg/L(>200 ng/mL或<4228 mIU/L)。对于使用已知增加催乳素的抗精神病药(如利培酮)治疗的患者,血清催乳素增加定义为>300 μg/L(>300 ng/mL 或<6342 mIU/L)。 |
15 | 在访视1时使用Bazett公式计算(QTc Bazett’s [QTcB])的心率校正QT间期, ECG >450毫秒(男性)或>470毫秒(女性)。 |
16 | 对奥氮平、氟西汀或奥氮平合并氟西汀有过敏反应史。 |
17 | 在访视1前6个月内,使用奥氮平、氟西汀或奥氮平合并氟西汀治疗时,由于临床上显著的和/或不耐受的不良作用停止治疗。 |
18 | 研究者认为,对仅氟西汀或氟西汀联合奥氮平有治疗耐药病史。如果研究者认为,既往治疗的剂量或持续时间不足以提供对治疗或治有效性结果的准确评估,或者因合并用药干扰,将不排除患者。在当前严重抑郁发作期间以≥40 mg/天的剂量接受氟西汀治疗≥6周的患者对本研究没有入组资格,无论患者对此是否产生反应 |
19 | 在访视2前6个月内接受瑞莫必利治疗。 |
20 | 在访视2前一个给药间期内接受长效抗精神病药治疗。 |
21 | 在访视2前25小时内使用需排除的精神药物(参考第9.8节排除药物列表)。由研究者慎重决定患者在进入研究之前停用特定精神药物所需要的时间长度。如果需要更多时间来逐渐减少服用其它精神药物,在礼来公司临床研究医生提前许可后,可以将筛选期(访视1和访视2之间的时间)延长超过14天。 |
22 | 在当前MDD发作期间已接受电休克疗法(ECT)或迷走神经刺激(VNS)治疗,或有经充足疗程的ECT或VNS治疗失败病史,或预期在研究期间任何时间需要ECT或VNS治疗。 |
23 | 如果患者接受心理疗法、光疗和/或许可的中医疗法,且预期在研究过程中要求改变治疗方案的频率和/或强度或终止治疗方案。注意:进入研究时未接受任何这些治疗的患者在筛选期或研究治疗期内不能开始任何这些治疗。 |
24 | 接受过使用氯氮平的既往治疗。 |
25 | 在访视1前的14天内接受过单胺氧化酶抑制剂(MAOI)治疗,或者预期在研究期间任何时候或研究停药后5周内需要MAOI治疗。 |
26 | 需要使用除明确允许的药物(参考第9.8节合并用药列表)之外的其它具有主要中枢神经系统活性的药物(包括处方和非处方药物以及中医治疗)。 |
27 | 先前进入过礼来公司申办的研究奥氮平或奥氮平合并氟西汀的临床试验。 |
28 | 直接附属于本研究的研究中心人员和/或其直系亲属。直系亲属定义为配偶、父母、子女或兄弟姐妹,无论是生物学上的或合法收养的。 |
29 | 礼来公司雇员或要求排除其雇员的涉及在研究中的第三方组织。 |
30 | 目前入组或过去30天内被终止参与涉及试验用药品或未经批准使用的药物或器械的临床试验(本研究中使用的试验用药品除外),或同时入组到判断为科学上或医学上与本研究不相容的的任何类型医学研究。 |
*以上临床试验信息摘自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临床试验登记与信息公示平台,具体入排以研究中心医生评估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