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已知对RMX1002片的任一活性成分或辅料过敏者,或有明确的蛋白类药物过敏史、特异性变态反应病史(哮喘、风湿、湿疹性皮炎)或曾发生过其它严重的过敏反应; |
2 | 既往接受过EP4抑制剂治疗的患者; |
3 | 既往接受过COX-2类药物治疗出现明显毒性或不可耐受情况的患者(如心血管毒性、肾毒性、过敏等); |
4 | 研究药物给药前14天内或在研究期间使用COX-2抑制剂或NSAID的患者; |
5 | 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30天内接受过任何其他研究药物治疗的患者; |
6 | 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之前28天内使用过任何系统性抗肿瘤治疗,包括化疗、生物免疫治疗、激素治疗、抗肿瘤中药治疗等(用于骨转移治疗的双磷酸盐类药物除外),或既往接受细胞治疗患者检测后确认体内治疗细胞已消失或证明疾病进展; |
7 | 目前或既往患有超过本研究方案规定范围外第二肿瘤的患者(经充分治疗的皮肤基底细胞癌或鳞状细胞癌、宫颈原位癌除外),除非进行了根治性治疗且有近5年内无复发转移的证据; |
8 | 在筛选前的30天内出现过腹部瘘管、胃肠道穿孔或腹腔脓肿者; |
9 | 签署知情同意书前1个月有明显的胃肠道病史或现患病,如无法吞咽、难以控制的恶心和呕吐、慢性腹泻、肠梗阻,签署知情同意书之前12个月内有活动性消化道溃疡或其他慢性胃肠道疾病等,不能吞服药物制剂或可能影响药物的摄入、转运或吸收者,或以前做过肠切除术或全胃切除者; |
10 | 既往器官移植史或准备进行器官移植的患者; |
11 | 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4周内接受过重大外科治疗、切开活检或明显创伤性损伤者(在所有情况下,患者必须在治疗开始前充分恢复及稳定); |
12 | 妊娠或哺乳期女性患者; |
13 | 未控制的高血压(>140/90),ECG检查中QTc异常且有临床意义(静息状态下,ECG检查得出的校正QTc>450msec[男]或QTc>470msec[女]),有不受控制的心律失常证实的不稳定冠状动脉疾病,不稳定型心绞痛,失代偿性充血性心力衰竭(>纽约心脏协会II类)或研究药物给药前6个月内的心肌梗塞; |
14 | 任何无法控制的严重的与临床研究相关的问题(例如药物滥用,不受控制的精神病状态或认知障碍,不能控制的胸腔积液和/或心包积液,不受控的并发症,包括活动性感染、动脉血栓形成和症状性肺栓塞); |
15 | 受试者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肝细胞癌患者除外)、丙型肝炎病毒抗体、梅毒螺旋体抗体或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抗体检查结果任意一种或几种呈阳性,或未经治疗的活动性乙型肝炎(HBV DNA ≥ 1000 IU/mL)肝细胞癌患者。注:如果符合下列标准,肝细胞癌受试者中控制(经治疗)的乙肝受试者也符合入选条件: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HBV病毒载量低于1000 IU/mL,对于正在接受HBV治疗,且病毒载量低于1000 IU/mL的受试者也可入组; |
16 | 签署知情同意书前两年内确诊并正在接受系统治疗的自身免疫疾病及免疫缺陷性疾病患者; |
17 | 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参与本研究的其他情况,如依从性差等。 |
*以上临床试验信息摘自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临床试验登记与信息公示平台,具体入排以研究中心医生评估为准